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公示2023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以前在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年报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可下载安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客户端程序)进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可下载安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客户端程序或“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开办系统”微信小程序进行报送;三是凭营业执照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法律后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凡是以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备案)事项或者申报年报为由,通过电话、短信链接、添加微信(QQ)发送链接等方式,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的,都视为诈骗,切勿上当受骗。切记:不听、不信、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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