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源鲜态生鲜食品零售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风险控制情况报告 2023年度食品安全省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元江县源鲜态生鲜食品零售店经营不合格芹菜(抽样编号为XBJ23530428730031382)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5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源鲜态生鲜食品零售店经营的豇豆抽样4千克送检,经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并于2023年8月1日出具编号为SPCJ—20231577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源鲜态生鲜食品零售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C4TRBA6N;经营者:杨来者;经营场所:元江县红河街道平安路路政大队大门右侧第三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经营者杨来者正在从事蔬菜销售经营活动,现场摆放着用于经营销售的四季豆、青菜、茄香等蔬菜,现场内经营销售的蔬菜中已没有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该摊位抽检批次豇豆。 (三)查证过程:经查证,2023年7月5日,当事人以5.00元/千克的价格购进豇豆10千克,并以7.00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获销货款70.00元,获违法所得20.00元。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