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江县众利综合商行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 2022年度食品安全省级跟踪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元江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元江县众利综合商行经营不合格干百合(抽样编号为:SC225304280037GZ)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6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众利综合商行经营的干百合抽样0.6千克送检,经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编号为№:WT2022012077《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干百合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2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元江县众利综合商行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社区滨江明珠D区17幢106、107、108号商铺,现场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BPOM712Y,经营者:方智慧,经营范围:卷烟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该商行经营场所约150平方米,该商行经营人员张艳芬正在现场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现场摆放着裙带菜、干山楂、干柠檬等散装食品,现场有未销售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干百合1.4千克,进每货价32.00元/千克,销售价44.00元/千克。当事人已涉嫌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干百合)的违法行为,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上述1.4千克的干百合。 (三)查证过程:经查证,2022年6月28日,当事人以32.00元/千克的价格由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骏骐干菜批发市场锋睿干菜经营部购进干百合2千克。并以44.00元/千克的价格在元江县众利综合商行售出干百合0.6千克(抽样送检0.6千克),获违法所得7.20元,未售出干百合1.4千克,于2022年12月5日被本局依法扣押。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