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江县云生酒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 2022年度食品安全市级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元江县云生酒坊生产经营不合格荞子酒(抽样编号为:DCSC225304280009)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3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元江县因远镇卡腊村委会三合寨组58号,对元江县云生酒坊生产的“荞子酒”抽样2千克送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2022年11月9日出具编号NO:1DJ202214964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溜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1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云生酒坊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地址:元江县因远镇卡腊村委会三合寨组58号;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6QH2CF9D,经营者:郑云生 ,经营范围: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现场有《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号:YNXZF0428100062;食品类别:固态法白酒制售。该酒坊位于当事人郑云生住房前院,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有原料仓库1间、白酒成品库1间,酿酒间1间,现场检查时该小作坊正常加工生产销售,在成品仓库存着谷子自烤酒100公斤,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荞子酒(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6日)的库存。 (三)查证过程:经查证,当事人于2022年1月6日,生产荞子酒100千克,以20元/千克的价格售出17千克,未销售83千克已自用完。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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