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江县大水平副食批发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9-29 12:19:08 点击率: 91 【打印】 【关闭】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江县大水平副食批发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SC2253169070029 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江县大水平副食批发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福满欢麻辣牛肉味面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2253169070029

样品名称

福满欢麻辣牛肉味面

生产日期

2022330

型号规格

61/

标称生产企业

广西南宁市韩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抽样单位

元江县大水平副食批发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CFU/ggn=71000n₂=58000n=74000n=150000n160000≦n=5,c=2,m=10000,M=100000(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725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727

(二)经营环节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经营福满欢麻辣牛肉味面数量603.66公斤,货值60元,已销售数量60,库存数量0

2)封存数量0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我局执法人员2022727送达《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案件调查,调查发现当日被抽检福满欢麻辣牛肉味面当事元江县红运百货店购进的(已另案处理),无购进的单据及销货单据凭证。另查明:元江县大水平副食批发部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能保证经营食品安全。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22816日立案2022916日结案。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违法行为轻微、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证明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处罚适当的原则。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肆元肆角(14.40元);

3、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整改复查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认为主要是购进福满欢麻辣牛肉味面时,没有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未审查其相关的资质凭证和证明文件,造成采购了不合格的福满欢麻辣牛肉味面进行销售。经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当事人承诺以后采购一定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进销货台账

通报移送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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