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干货制品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5月至11月期间开展了对整个县域地区流通环节的干货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涵盖干笋子、干香菇、干黄花菜、香菇丁、黑木耳等多种干货制品,总计7份样品。按照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进行检测,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限量判定。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共检出三类不合格产品,分别是干笋子、干黄花菜共2批次。为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干货制品的安全,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是要学会甄别使用了二氧化硫熏蒸的干货制品,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挑选特别光泽亮丽的干货制品,不过分追求鲜亮、洁白的颜色。与此同时,选购时可以闻一闻,尽量不挑选带有刺激性气味的商品。
二是对于干笋子、百合片这类高风险食品,可以采取“浸泡—漂煮—漂洗”的预处理方式,增加食用前的漂洗时间和漂洗次数,从而降低其含硫量。对于过于担心食用添加了二氧化硫的食品而引起身体不适的消费者,也可减少该食品的单次摄入量。 三是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当发生腹泻、呕吐等食品中毒现象后,要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