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李阿柱蔬菜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风险控制情况报告 2023年度食品安全市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元江县李阿柱蔬菜摊经营不合格芹菜(抽样编号为DBJ23530400712431517)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30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李阿柱蔬菜摊经营的芹菜抽样6千克送检,经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编号NO:CJ-2023005585《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李阿柱蔬菜摊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Y8TMF34 ;经营者:李阿柱;经营场所:元江县南门鑫城农贸市场水果区;经营范围:新鲜蔬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摊位内有营业执照,该摊位经营场所面积约4平方米,该摊位正在从事蔬菜销售经营活动,该摊位上摆放着用于经营销售的大葱、番茄、甜椒、青椒等蔬菜,该摊位内经营销售的蔬菜中已没有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该摊位抽检批次芹菜。 (三)查证过程:经查证,当事人由元江县新农贸市场以6.00元/千克的价格购进芹菜7千克,以8.00元/千克的价格售出芹菜6千克(抽样送检6千克),获违法所得12.00元,未售出1千克芹菜自己食用。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