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江县据白百货商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 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级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元江县白据白百货商店经营不合格小米辣(抽样编号为:NCP225304280189)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7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据白百货商店在元江县那诺集贸市场销售的小米辣抽样3千克送检,经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并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编号NO.SPCJ-20222630《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据白百货商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地址:元江县那诺乡那诺街文化站岔路口,现场有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6PRQ4JXB,经营者:白据白,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实际经营情况只卖蔬菜水果,其余只是登记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商店里无2022年9月27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米辣。 (三)查证过程:经查证,2022年9月26日,当事人以14.00元/千克的价格购进小米辣10千克,并以16.00元/千克的价格在元江县那诺集贸市场进行销售,10千克小米辣已销售完,获销货款160.00元,获违法所得20.00元。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