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江县拉克烤酒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 2022年度食品安全市级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元江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元江县拉克烤酒坊生产经营不合格米酒(抽样编号为:DCSC225304280002)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3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新民小组5号,对元江县拉克烤酒坊生产的“米酒”抽样2升送检。经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2022年9月14日出具编号NO:SPCJ-20222046《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江县拉克烤酒坊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新民小组5号;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8MA6N32C151,经营者:倪拉热,经营范围:自烤酒酿制、销售;现场有《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号:YNXZF0428100107;食品类别:固态法白酒制售。该小作坊生产经营场所面积约300平方米,有原料仓库1间、白酒成品库1间,酿酒间1间。在成品仓库还剩有未卖完的与被抽检不合格的玉米酒为同批的2022年2月5日生产米酒20.5L。同时,在现场还查获撕开使用过后剩余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700克(原整袋规格为1kg/袋)。 执法人员当场已告知当事人对其2022年2月5日生产的库存20.5L“玉米酒”及其网购来使用后剩余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700克,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扣押,《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元市监强决﹝2022﹞101号。 (三)查证过程:经查证,当事人以30元/袋的价格网购金城化学(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1袋,规格1千克/袋。于2022年2月5日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共生产“米酒”200升,并以20元/升的价格在元江县新农贸市场进行销售,至2022年9月23日止已销售该批次“米酒”179.5升(其中抽样送检2升),未销售20.5升。本局于2022年9月23日依法扣押“米酒”20.5升、食品添加剂“甜蜜素”700克。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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