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盛行“云药方” 还需严监管 当前,随着互联网药品零售行业的快速发展,网上药店市场规模迅速扩张,通过“云药方”等渠道网上销售处方药给药品监管带来了更加艰巨的任务,但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零售药店电子处方使用不规范,存在先销售后补处方以及先挂单后补处方的销售等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通过“云药方”等渠道在线开方、药师审核、第三方药品配送流程中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全力搭建消费者、医师、药店、药师、监管部门间的安全用药平台,确保公众用药更安全。 (一)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一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守法经营,禁止销售麻醉、精神、放射性、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经营的药品。二是要求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备份处方以便备查,如原处方不能留存的可以通过电子照片、复印等形式留存,并做好详细记录。三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采取“互联网+”的形式自建电子处方平台或依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提供的电子处方来销售处方药。四是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五是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专用标识进行区分。六是药品零售企业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未经审批或备案的非处方药广告也不得在店堂内外进行张贴或悬挂。 (二)加强处方药零售审方的管理。一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时,要求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并严格按执业类别依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如遇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二是药品零售企业可以自建平台或依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平台提供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审方等相关药学服务,并应有药师现场负责处方复核工作。 (三)加强处方药零售管理的宣传。不断强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企业守法意识,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同时要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处方药安全使用科普知识宣传,逐步提高公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处方药,努力营造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采用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和实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是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药品电子处方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资质严格审查,严把药品电子处方第三方服务企业合法,服务能力更符合要求;同时结合许可检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加大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审方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查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