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农村集市流动餐饮摊点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下岗职工从第一二产业转入第三产业,进入农村集市摆摊设点,经营水果、蔬菜、餐饮。这些服务业的开展极大地丰富城乡市场,为群众提供方便。同时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对我县农村集市流动餐饮摊点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关探讨性对策。 一、流动餐饮摊点现状 据统计,全县有餐饮流动摊点222户,从这些流动摊点的经营形式看,主要经营早点、小吃、快餐等。从经营场所看,一般在农村集市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有些还沿街兜售。从经营人员来看,大多为当地村民、务工人员、下岗职工,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淡薄。从经营时间看,集中在街天、节假日等人流量大的时间段。 二、存在问题 (一)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20—2121年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中,对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认为不安全的占70.2 %。主要原因有: 1.从业人员素质低。由于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食品安全意识较薄弱,未进行过有关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时不穿戴工作衣帽,个别摊贩蓬头垢面、赤膊上阵等等。这些都可能造成了人为的食品污染。 2.操作不规范。流动摊点设置于马路边、集市内,周边很难获得充分的水源,往往在设摊时带一桶水,这样就会造成摊主在用水时,非常吝惜,导致清洗不彻底,更不用说消毒。特别是经营餐饮类食品,餐具洗刷只在一个水盆或者小盆内反复进行,使得餐具无法得到有效的消毒和保洁。有些摊贩在接触过不洁物后,紧接着就去加工制作食品。 3.经营场所不符要求。由于摊贩在经营时,不考虑场所卫生要求,随意设摊,无有效三防设施。据调查,这些摊主大多居住在民房和出租屋,环境卫生恶劣,给食品安全带来较大危害。 4.食品原料来源不明。一些摊贩为降低经营成本,进货渠道不正规,原料根本无索证,个别摊贩在加工食品时违法添加色素等非食用原料情况还时有发生。 (二)给市场监管带来困难。一是流动摊点经营成本低、往往只要一辆推车、一台电子秤或杆秤,就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在市场及周边任意设摊,这种“机动摆摊”的行为给正常经营秩序带来影响。相关部门绞尽脑汁“围、追、堵、截、赶”,受利益驱使的小贩依然我行我素,与执法人员“捉迷藏”。二是流动摊主往往是弱势群体,且他们的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群众带来方便,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还会有广大群众表示不理解。三是由于流动摊点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甚至有店面房经营主将其门口的人行道出租给流动摊贩经营。 (三)影响市容市貌。流动饮食摊占道经营、随地设摊影响交通,给原本拥挤的道路造成交通堵塞;摊主卫生意识差,乱扔废物及垃圾;餐饮、烧烤产生的油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流动饮食摊存在的集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十分普遍。 三、我县农村集市流动餐饮摊点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来源于消费者。一方面消费者贪图方便和价格便宜。大多数消费者在选择消费时,只考虑自己方便、实惠,不辩商贩处在何场地、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就随意购买其商品而忽略了自己的消费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消费习惯的改变。部分人喜欢逛地摊、吃夜排档等的消费习惯给流动摊贩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土壤,存在着一定的消费市场。 (二)来源于经营者。流动餐饮摊的设摊人员大多为农村本地人,文化程度低,技术能力缺乏,是相对弱势群体,选择成本低、风险小、易于操作的设摊经营模式,且某些经营项目如餐饮、蔬菜等其经营收入及劳动强度与一些农村中重劳动力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来源于管理者。管理理念停留在突击整治的初级阶段,管理手段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流动摊贩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没有形成对流动摊贩长效监管机制。 四、对策建议 (一)疏堵结合,分类管理 1.实施区域路段差别化管理,可以将整治流动餐饮摊工作分为严禁、控制。严禁路段禁止任何形式的流动摊贩;控制路段实施适度疏导,限制设摊区域,限制经营品种、限制经营时间设摊经营,有条件设置食品亭,如早点、临时菜场等。对这些固定场所临时设摊的经营户,要按照“四统一”原则进行规范经营,即:统一经营区域,统一经营时间,统一招牌亮证,统一培训上岗。 2.实施分类整治。对严重妨碍市容环境,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流动摊贩,要坚决打击取缔,如食品加工类、快餐等,对群众确有需要的,实施阶段性疏导政策,待条件成熟,逐步整治。 3.引摊入室。引摊入室需要政府各部门及镇乡(街道)转变观念,需要政府投入资金在闲置区域设置摊位,并合理布局,达到符合经营食品基本卫生要求。同时对入室者可收或免收场地费用。 4.疏导人员。开展流动摊主基本情况调查,根据他们的能力特点,引导他们从事合法劳动,或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给他们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同时解决某些行业的劳动力紧缺问题。 (二)明确职责,科学监管 要打破原有的监管模式。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监管部门实行分片定责,街道、社区负责辖区内流动摊贩的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整治。二是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允许设摊经营户的管理,使他们规范经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三是加大对严禁设摊点整治力度,具体要做到“三到位”,即管理工作、时间、部门履职到位。由于流动摊贩擅打时间差,往往在上下班前后、节假日设摊经营,此时执法人员最少,是执法的薄弱时间。因此,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上应突破常规,对流动摊贩整治中多打几次“回马枪”,迫使他们无法经营;流动摊点表面上只看到一个小小的违章行为,但其背后的加工场所,其食品来源等情况存在很大的隐患和问题,要对其加工窝点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加强对农村集市流动餐饮摊点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 (三)强化宣传,社会共治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流动摊贩的危害性,自觉进市进店消费。同时,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动员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流动摊主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自觉性,做到规范经营。农村集市流动餐饮摊点食品安全问题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我县“三创一行动”的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宣传和执法两个重要手段,对农村集市流动餐饮摊点这一顽疾坚决予以治理,共同推动社会治理,携手创建“食安元江”。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餐饮监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