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困境亟待重视 为深入贯彻实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规范玉溪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2019年4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根据通告,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电动车辆,已办理过登记或已安装临时过渡号牌、领取标识的,设置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在玉溪市辖区除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禁止或限制通行外的道路行驶,过渡期满(2023年4月14日止)不得上道路行驶。如今,过渡期仅剩最后5个多月,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需要重视。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国标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实施后,我局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监管,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一是强化学习。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指标和产品3C认证知识进行学习,进一步夯实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二是强化执法检查。新国家标准实施以来,督促市场经营主体按新标组织采购产品和销售、引导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加强自律,新标准实施后不得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日常检查,向电动车经营单位多形式宣传新强制性国家标准,让新国家标准走进企业、走进市场经营主体、走进消费者,进而使执行新国家标准形成社会共识。 (二)开展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的通知》(〔2022〕186)、《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集中对电动自行车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产品或配件是否有“3C”强制认证标志,销售的电动车是否符合新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要求电动车经营者严把电动车质量市场准入关:一是严禁从无生产资质的厂家进货;二是严禁销售无合格证以及伪造和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车及配件;三是严禁销售私自改装电动车。同时向经营者宣传了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引导经营户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三)我县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情况。经全面排查,我县无电动车生产企业,辖区内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户15户,实际经营11户。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有“雅迪”、“爱玛”、“新日”、“金箭”等8个品牌,执法人员主要从主体资格、进货手续、商品质量、是否按照新标准执行、有关许可及合格证明等方面对电动车销售商进行了检查。同时还向经营者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督促辖区电动车经营户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合法诚信经营。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保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置难。新国标出台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已停产。通过检查,目前,未发现我县电动车经营户仍有在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经询问,也无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我县超标电动自行车保有者多为消费者,一旦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路,只能淘汰,对消费者而言,淘汰就意味着直接经济损失。 (二)暂无回收、报废渠道。目前,关于超标电动车的后续处理问题,我县暂无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也没有面向群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机制。消费者面临无处处理车辆和无法使用车辆的两难境地,最直接的淘汰方法就是当废品卖掉。而不规范的粗放式回收,可能会出现废旧电池翻新后回流到市场的情况,且电池的废弃还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重金属污染。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车辆回收机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再生资源、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回收网点,筛选有意愿、有资质的企业名单并对外公示,确保信息对称、渠道通畅。同时加强统筹协调,按要求、按标准开展淘汰车辆回收,重点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无置换价值的淘汰报废旧车。 (二)鼓励开展车辆置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给予一定补贴的方式,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以减少消费者经济损失。同时,引导重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车辆更新置换。 (三)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过渡期政策规定、置换新车上牌、后续执法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动员,让广大车主周知相关政策规定、时间节点,并围绕车辆置换模式、折价回购政策等方面开展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渠道,调动经销商和车主开展以旧换新的积极性,及时置换车辆。同时开展废铅蓄电池危害性和标准回收处置方法等知识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信息,引导经销商和车主按正规渠道和方法处置废旧电池。 (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议政府部门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分区域、按网格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把责任具体到乡镇(街道)、社区。加强处置过程各环节的协调,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地),合理调配停放场地,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停放需求。 (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并加强置换旧车乱堆乱放行为执法,严格行政处罚。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