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整治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政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纠正医药卫生领域不正之风等工作,把开展此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8月25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原文传达学习了《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挥职能优势,提升执法效能 在整治工作中,一是充分整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价格监管执法资源,同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整治两项任务。有效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两部法律合力,以及依托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的协同联动,规范医疗服务和耗材价格行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招标制度、医药和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政策。二是对全县各级各类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小病大治、轻病住院、重复检查、打包检查等滥用医保基金、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突出问题,查处民营医疗机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虚标原价虚假促销优惠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外部协同,创新工作机制,依托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共同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 三、精准整治,落到实处 此次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期间,突出重点,分类网格,排查整治,对全县35家医疗机构(其中私立医疗机构21家)、85家非医疗机构(企业)、75个村卫生室,全覆盖、不留死角排查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通过排查,我县医疗卫生领域药品主要由县医共体负责:一是在国家、省、市统一平台上药品中选购并统一配送县内所有医疗机构(不含未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村医疗室的配送;二是医疗设备、耗材五万以上(含五万)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五万以下县医共体负责招标;三是各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产品质量、廉洁合同(协议)。此次专项整治排查医疗机构35家、非医疗机构(企业)85家、村卫生室75个,未发现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也未接到来电、来信以及“12315”平台涉及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投诉举报相关案件线索。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