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检查力度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22春雷行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契机,以校园周边食杂店、超市、烟酒店、酒吧、KTV等经营主体为重点,逐户排查,并向食品经营业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敦促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遏止向未成年人出卖酒类商品。检查中,执法人员在饮品类销售柜、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同时,通过执法检查和宣传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酒类生产经营主体逐户排查是否存在对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情况,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得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点售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等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难以判明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截至目前,共张贴警示标志2000余张,发放倡议书1200余份,排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1800余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已立案查处元江县碧波百货商店、元江县民益生活购物广场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元江县碧波百货商店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9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元江县民益生活购物广场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附带侵权损害赔偿1300元。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行动融入日常监管中,持续铸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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