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农村市场“三无产品”治理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消费市场逐渐活跃起来,不少商家把目光投向农村消费市场,但这也给一些利令智昏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将一些库存积压品及在城市无法销售的“三无产品”销往偏远农村地区,大赚昧心钱,直接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一、偏远农村市场“三无产品”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执法部门的大力打假治劣,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转移,紧紧盯住农村这块大市场,把一些在城市无法脱手的“三无产品”设法“上山下乡”,蒙骗坑害农村消费者利益。 (一)消费者辨假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由于偏远农村地区消费者存在着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辨别能力,对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似懂非懂,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还茫然不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知之甚少,购买商品时极少有人去注意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还有商品是否有厂名、厂址等标识。甚至有个别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都是自认倒霉,也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是认为勉强使用就行了,这无疑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条件,给他们大开方便之门。 (二)流动摊贩多,执法监管难。偏远农村市场相对来说比较分散,执法部门管理、打击力度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采取打“游击”方式,躲开执法部门。他们通过走村入户将商品销售到农民群众手中。监管部门对其兜售商品的进货渠道很难有效控制,一些不法流动商贩将“三无产品”通过赠送礼品、买一送一、购物抽奖等方式进行促销,农民消费者购买这些商品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或维修时,流动商贩早已不见踪影,更严重的是因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索赔就成了一大难题。 (三)经营者文化素质低,经营管理不规范。偏远农村市场部分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文化水平较低,不懂经营管理,无进销货台账,无销售发票,进货关、质量关、信誉关把关不严,就给“三无产品”流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偏远农村市场点多面广,监管力量薄弱。农村经营者往往经营地点分散、偏远,监管部门存在力量薄弱、手段简单、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基层管理所大多只有两三名执法人员,却要负责整个乡镇范围内的部门监管工作,加上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对农村偏远农村市场“三无产品”实施有效监管难度较大。 二、偏远农村市场“三无产品”治理对策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经营者的整体素质。一是以“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向广大偏远农村地区居民宣传识假防假,消费维权的途径,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二是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学习班和真假商品对比展示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解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知识,提高偏远农村地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验收制度,严把关商品的进货、初核,确保合格产品走进农村市场。 (二)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12315网络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偏远农村地区消费投诉维权站点,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每一个站点负责周边几个行政村的消费维权日常宣传和巡查工作,形成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形成快速受理、快速到达、快速解决的“三快”模式,增强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 (三)完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互通信息,形成立体监管网络,提高监管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制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地区消费条件。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方便农民就近消费,加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消费品市场建设力度,为广大农民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维护偏远农村市场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工作,需要进行长效管理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相关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法规优势、手段优势和工作优势,实现职能互补,才能不断把偏远农村市场“三无产品”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