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为加强我县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婴幼儿童少年等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流通环节四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对重点场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对商场、超市、母婴店、便利店等食品经营者,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等超许可范围经营特殊食品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行为、制售假冒伪劣特殊食品行为、销售过期特殊食品行为、销售非法添加的特殊食品行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的行为、标识标签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特殊食品行为进行检查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执法车辆22台次,检查超市(商场)、批发部、婴幼儿食品专营店(母婴店)、便利店等经营单位133户次。 二、加强监督抽样 根据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抽样,完成了市级分配的1批次功能保健食品抽样任务。 三、开展整治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有的经营户未分区摆放食品,专柜销售、进货查验不完善;目前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经营者文化水平普遍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母婴专营店、商超少,大部分为食杂店,经营环境有待改善;大部分经营户未设置单独的奶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多为负责人兼任,经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四、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重,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单位等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账登记等制度,确保有效追溯特殊食品产品流向、把好产品货源安全关,不断规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投诉举报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给予查处,切实保障特殊食品食用安全。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特殊食品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做到依法监管,依法处罚。 3.按规定实行专区、专柜销售。严格禁止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及夸大宣传等经营和宣传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开展食品、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知识能力,切实规范经营秩序,增强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5.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并加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