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方式 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为有效监管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年检改年报、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等措施,认真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措施成效 (一)持续抓好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改企业年检为年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简化报送流程,减少申报材料,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大大降低企业年报成本,通过“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大大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我县企业年报率达到96.46% ,高于改革前企业年检率,企业守信践诺意识大大加强。结合年报工作开展对连续两年未按时年报企业的清吊,吊销“僵尸”企业,达到规范一批、唤醒一批、清吊一批,净化市场主体的目标,2020年全县共吊销23户企业营业执照。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减负增效。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监管模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出台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制定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2020年,开展了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商标、广告、检验监测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19项“双随机”抽查检查,共随机抽取企业220户。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合我县27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起草《2020年元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事项清单》、《2020年元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覆盖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将存在不及时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企业进行履行义务的警示,对社会提示信用风险。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黑名单”,将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存在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都纳入其中,对列入其中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予以公示,形成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实施信用联合惩戒。2020年以来,配合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类职务14人次,企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成效日益显著。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不够充分。信息归集共享是整个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既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也是联合惩戒的基础。按照要求,相关审批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平台,实现信息的共建共享。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的审批部门对涉企信息归集工作重视不够,加之信息归集平台较多,如常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导致信息重复录入,加大各部门的工作量。有的归集系统操作难度大,要求高,比如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批量导入信息时,必填项多,且大多都规定了填写格式,只要其中一项格式填写错误就无法导入,导入成功率不高,操作人员对系统的体验感不佳,导致信息归集的主动性不高。目前,我县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已归集17437条涉企信息中,其中16683条是由我市场监管部门归集,仅有754条是由其他部门归集。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尚未全面落实到位。2015年,市场监管部门首先开始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但覆盖面窄,直至2019年底,上级层面才发文全面推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于全面推行时间短,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如各部门对“双随机”工作认识不足,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高;平台的操作程序复杂,一些上了年纪的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操作;各部门各行业的抽查检查内容和标准不明确,给实际检查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抽查结果在信用监管中的实用性也不高。 (二)信用惩戒力度不足。一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约束上的作用不大。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年报未年报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移除决定。这样宽松的移除条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威慑力明显不足。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限制或禁入规定的实用性也不强,没有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二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门槛高。目前,对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国家乃至县级政府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用监管机制,在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符合条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市场主体极少。截至目前,元江县累计登记注册了3976户企业(含已注销企业1933户),但至今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 三、意见建议 (一)建设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按照相互兼容、节约高效的原则,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有效运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逐步引入司法、税务、信贷融资等信息资源,实现准入与监管联动以及跨部门信息实时交换、实时共享、协同监管;实现外网与内网的高效互通,做到“内网收集、外网发布”,制定操作细则,明确权限、流程和时限;推进大数据分析应用工作,畅通风险发现渠道,掌握风险发现方法,构建风险发现机制,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支撑。 (二)扎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将处罚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推动随机抽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信用系统公示,对违法失信形成有效震慑。 (三)进一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等38部门会签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管理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比如,可以类比驾驶证的扣分制度,给企业设定一个总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次或者被行政处罚一次扣掉相应的分数,扣取一定分值的企业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培训通过以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并公示。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