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还须供需两端同时发力 2008年6月1日至今,“限塑令”已实施近12年,商场、超市等场所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现象已比较普遍,群众对“限塑”的接受程度在不断提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未彻底杜绝、明确范围较窄、小商小贩需求仍然较大等原因,导致“限塑令”处于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要彻底实现“限塑令”的生态环境意义,还须供需两端同时发力。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省禁塑标准不一,基层执行难。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全国各地经贸流通不断加强,由于国家和各省禁塑标准不一致,导致基层在执行“限塑令”过程中出现在省外合规而在省内不合规现象,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如国务院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而省政府则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切塑料购物袋(包括厚度小于和大于0.025毫米的全部塑料购物袋)。这样不同标准的规定,使基层执行部门感到非常为难,经营者意见也非常大,也无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是基层执行人员也很抵触。 二是预包装未在禁令内,限塑效果小。国家规定“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现实中,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塑料预包装袋变相具有提携功能,而监管部门又不能界定为“塑料购物袋”,限塑难度大效果不明显。(快递预包装、生鲜预包装、熟食预包装等) 三是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工作合力弱。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特别是查禁超薄塑料购物袋工作,需各主管、监管、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并动员社会力量全员参与,但目前联动限塑机制尚未形成,外地流入黑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也屡禁不绝。 四是小商小贩难以杜绝,群众需求大。当前全社会形成限塑环保的良好生活理念还不够牢固,特别是小商小贩日常经营中,群众主动要塑料袋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销售经营为顾客备好塑料袋的现象仍然难以杜绝。从禁塑以来的情况看,大商场和超市执行规定基本能够到位,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购物塑料袋。但是在农贸市场,从事各类经营的小商小贩聚集,消费者图方便已经习惯甩手进市场买菜,要求小商贩提供塑料袋,小商贩为了促进销售,根本不执行限塑禁塑规定。导致在农贸市场和小商小贩聚集的地方基层执行非常难。 另外,从执行禁塑的部门来看,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多部门监管,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以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因此一个塑料购物袋要涉及多家执法主体,商务、价格、质检等执法部门县级以下均未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人少也就无暇顾及,而工商部门虽然县以下设有工商所,驻有相应执法人员,但工商职责较多,也存在人少工作量大的问题,监管工作难于到位,职责所限,部门交叉,导致了各部之间的推诿扯皮,最后也就造成放任自流无人问津的乱像。 二是工商部门未配检测设备,不好认定。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人员无法认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需要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再依据检验报告进行处罚。但在现实中,一个商贩一般有多种规格的塑料袋,如果要检测不仅要考虑检测费用问题,还得考虑办案成本问题。因此执法部门对市场上经营户免费提供塑料袋甚至不合格塑料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缺乏严格管理。 三是市场上免费提供的超薄塑料袋,普遍质低价廉,普遍不是正规厂家生产,市场尚缺塑料袋正规产品。超薄塑料袋不仅方便实用,而且价格低廉,一个成本仅几分钱,广泛被经营者和消费者看好。目前,无论是市场上出售还是超市有偿提供的环保购物袋成本相对较高,经营者和消费者反而难以承受。 四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不够细化,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可操作性不强。“限塑令”虽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无论是对于生产、销售、使用的经营者还是消费者,由于职责交叉认定处理都很难;另一方面,经营者和消费者存在一个利益均衡点,就是百姓去买菜时,希望商贩能够给免费袋子,如果不提供免费袋子,商贩的生意将受影响,正是商贩和顾客存在这种利益关系,导致免费给百姓提供袋子成了一种潜规则,“限塑令”在市场无法继续下去也在情理之中了。 五是经营者受利益驱使,消费者受习惯影响。消费者贪图便利省事,人们长期对方便袋的依赖已经根深蒂固,要改变这一陋习,非一朝一夕所能,特别是下班途中,路过菜市场,有个塑料袋想买啥就装啥,方便省事。作为经营者缺乏自律意识,由于市场经营主体分散,经营人员众多,自产自销户较多,经营额度小,经营方式灵活,因为你不提供免费塑料袋,人家就可能不买你的东西,渐渐地,“限塑令”便成了一纸空文。 二、基层建议 一是政府重视,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政府要加大“限塑令”的宣传和执行力,社会各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限塑令”,积极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牢固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限塑令”所明确的经营者、消费者各自的责任、义务深入人心。 二是国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早修改制定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和规范标准,明确执法主体及范围,变多部门联合监管为一部门全程监管,同时制定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真正让失职渎职付出代价,才能让不合格超薄塑料袋逐出市场。 三是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补贴的形式支持生产环保购物袋的企业,使价格降下来,商家也应让利于消费者。与此同时,包括商家、家庭、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加入限制使用塑料袋的行列中。家庭配合实施“限塑”措施,商家自觉禁售,社会各方面也要积极宣传“塑料购物袋破坏生态环境”的观念。 四是根据市场主体比例在一定区域指定经营户作为合格塑料袋的专销商,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去处购买合格塑料袋,在市场内销售商品的经营户,都必须到指定经营户购买塑料袋,并向消费者有偿提供。违反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实行没收不合格塑料袋、警告罚款,乃至挂黄牌停业整顿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则通过执法部门,取缔其经营资格,逐出市场。 五是配备执法设备,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管好塑料袋市场,就要为执法者配备备要的检测设备,再好的兵不配枪敌人也是不怕的,有了相应设备,干起工作来才有底气。重点要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收缴、查扣无合格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同时加大对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无照生产经营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使“限塑”工作取得成效。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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