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才能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元江经济社会发展。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元江县在用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128家,在用特种设备总数870台(其中锅炉23台,压力容器363台,电梯310台,起重机械145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23台,压力管道6条);氧气气瓶2737只,二氧化碳气瓶1648只,液化气瓶2361只。设备涉及制糖、电力、非金属矿物制品、冶炼等多个领域和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机关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区。通过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贯彻落实,2019年元江县内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举措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局长与副局长、分管副局长与股长、局长与各所长、管理所与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首位并纳入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二)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析和预警。结合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以及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同类事故警示、舆情提醒、辖区特种设备分布特点等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研判,开展风险警示、检验到期预警、从业人员资格证取换证提醒等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三)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清单化管理,建立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重点监管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等相关工作台账,根据风险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重点对“两易、三有、三高”(即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高温高压高空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并根据各级文件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段、检查频次和进度。坚持检查即执法,执法必严格,违法必处罚。落实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模式,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以及在建铁路、公路的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重点设备隐患排查,开展“五个一批”、锅炉范围内管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气瓶充装(检验)站等专项整治工作。 (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预案、一检验”情况。在日常监察和专项检查工作中,突出检查使用单位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内容情况,督促使用单位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现场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对辖区内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注册情况及定期检验信息进行摸排,特别对一些旧设备和无原始资料的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单位和行为,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均注册登记,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设备检验信息均在有效期内,隐患均整改到位。 (七)组织特种设备监察人员进行取证(换证)工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基层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力量,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能力水平,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组织了本单位特种设备监察人员进行了B类监察员取证、换证培训考试。2019年新取证10名,换证45名。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一)使用单位责任主体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全面负责。目前,少数使用单位重效益轻管理,对特种设备安全认识不够,安全投入相对不足,安全管理的预防机制不完善。 (二)基层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不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监察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需要有相当的知识积累和长期的实践经验,但目前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存在技术、业务知识不足,风险意识低等情况,需要通过不断培训、学习来更新知识储备,提高忧患意识,提升监管水平。 (三)部分特种设备信息更新不及时。由于监察的频次、时间、地域等因素影响,基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监管信息出现不能及时同步的情况,有的使用单位未及时对已完工工程的设备办理注销、移装等手续,造成了系统数据和实际信息不对等的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 (一)重点抓好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和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做好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做到设备有证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等项工作,全面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减少和避免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及时组织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学习贯彻最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较好的经验做法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重要文件以及本单位决定的重要事项,及时更新特 种设备监察人员的知识储备,提升特种设备监管能力。 (三)强化“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系统”运用。结合“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系统”,一旦发现使用单位、在用设备信息与实际不符,及时清理、更新,保证系统内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重点对超期未检设备实行清单化管理,认真对照系统超期设备数据,对相关使用单位进行提醒,逐一排查,督促引导使用单位做好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报检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结合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各界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促进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特种设备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只有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督促落实好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切实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