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价格监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市场价格稳定有序 加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虚假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使命。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恶意炒作、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粮油等民生物资,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确保元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一、工作情况 由于防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局把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城区两个管理所人员合并,把县城划分为五个片区,每个片区又分为几个小组,各监管组在对区域内各经营场所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同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商品价格检查。 (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对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猪肉、禽蛋、药品、防护用品等商品的价格巡查。重点巡查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每天对元江新农贸市场猪肉销售区各摊位进行巡查,检查猪肉销售价格,了解生猪收购价格。检查市场内大米销售价格和大米库存量;检查水产品区活鱼销售价格,检查大宗蔬菜区蔬菜批发和销售价格。同时对以上经营户是否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虚假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调查。 对全县所有药零售店销售医用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药店销售药品及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的价格与全省进入一级应急响应前销售的价格是否有变化,库存商品销售价格是否上涨,新进商品进销差率是否大于进入一级应急响应前的进销差率。积极引导商家做好疫情期间的药品、口罩、消毒液、洗手液及蔬菜、粮油、肉蛋奶等涉民商品的供应工作,建议各个环节按进货成本顺加不超过15%确定销售价格,保证涉民商品及服务价格稳定,确保疫情期间民生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下降。 (二)对各类经营户进行价格提醒告诫。根据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防控新型寇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市场商品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由执法人员上门向各经营户发放该提醒告诫书,特别是对保障市场供应保障民生的粮油、肉、禽、蛋、菜、瓶桶装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药店的经营者,告诫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发放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1000余份。 (三)开展食品、药品、防护用品等商品质量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借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紧张而冲击市场。开展商品质量检查,特别对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猪肉、大米、油、面、药品、疫情防护用品等商品进行检楂,查看商品的检疫证明、合格证和进货渠道,查处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格证等食品。 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局共检查药店771家次,超市、食品经营店、生鲜肉菜店、农贸市场等1818个次。从检查的情况看,在春节和新冠疫情期间,除了猪肉价格受活猪收购价格影响而有所上涨外,其他商品的物价水平基保持平稳。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全县缺货。查处一起哄抬价格销售一般口罩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26.3元,罚款10000元。 (四)加强12315网络投诉和价格举报工作。从全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和消费投诉工作,分充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功能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受理、及时处理群众价格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问必答,对于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全力以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从开展防控工作以来,我局共接到价格举报9件,已办结8件,1件不在我县辖区不予受理。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产业链上游供应不足导致物价上涨。 (一)猪肉价格上涨,原因有二点:一是2019年因非洲猪瘟的传入致使整村生猪被捕杀填埋作无害化处理,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生猪的养殖和成品生猪的出栏供应。在非洲猪瘟爆发前,农村生猪的出栏价是10元/斤,自猪瘟爆发后,生猪的出栏价一路上涨到18元/斤,年底稍有回落到15元/斤。二是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各乡镇(街道)出入受限制,影响农村地区生猪收购交易,导致县城市场生猪短缺,造成生猪交易价格上涨,到春节时生猪出栏价又涨至19元/斤,使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从监管情况看,全县猪肉零售市场不存在借疫情防控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虚假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口罩等防护用品严重缺货,价格一定程度上涨。全县所有药店都基本无N95、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和消毒酒精出售。现在有的药店略有货源,但由于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使产品生产成本上增加,出厂价格上涨,销售环节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亦随之上涨。从监管情况看,总的进销差率没有超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哄抬价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也不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 三、工作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对产业链上游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支持、鼓励、帮助农村大力发展种养殖业,能加增生猪等各种农畜产品的供应,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 (二)从法律层面制定完善特殊时期价格监管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对乱涨价行为,目前我局只能通过政策提醒和告诚等方式强化价格政策的落实,要求各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借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突击提价、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但效果不是很明显,除涨价明显的个案外,其他的难以认定和处罚。主要是基本商品价格都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定价权限,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对于涨价行为,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里没有对牟取暴利涨幅界线规定具体的涨幅幅度,只是规定经营某一商品获取的差价率、利润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同类商品的一般差价率、一般利润率的合理涨幅度,所以对哄抬价格认定困难,在实际市场监管和执法过程中难以操作,所以希望从立法顶层加强完善价格监管立法。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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