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圈“三无药品”泛滥监管“四难”情况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2-24 09:25:21 点击率: 76 【打印】 【关闭】

微商圈三无药品泛滥监管四难情况

 

微商是继电商之后新兴的一种网络商业模式随着微信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朋友圈不仅成为网友们晒生活的空间,也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新集散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这里作为商品交易的平台。作为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微商产品涉及范围较广,不仅仅有食品、衣服,还有药品,甚至是无中文标识的药品。药品作为特殊的行业,关乎百姓的健康与切身利益。微商发展迅速,但由于微商的自我约束力不强,外在监督和管理也不规范,目前仍处于监管盲区,微商圈内的三无药品泛滥,给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微商主体界定难微商本质是一种社交平台,它主要是借助微信在朋友圈发布广告从而进行交易,主要是依托交友群从事商品交易的共融模式无需登记注册,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自由度高,是一种游离在淘宝、京东、美团等电商交易平台之外的交易模式。微信上的品经营与传统经营不同,不需要店面和身份登记,只要一手机,就能在朋友圈发送销售商品信息。这对主体信息的采集、认证、备案带来很大困难。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微商圈内销售药品的人数为10余人,大部分是海外药品代购和代购天麻、三七、人参等中药材。

二是部门监管执法难微信是聊天交友平台,现有监管硬件设施及技术手段缺乏,朋友圈群组的封闭性和私密性,令市场监管部门基本做不到事前事后监管,无法对其经营的药品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界定,不能加强其对药品采购是否合法、销售是否规范、药品是否在有效期等环节的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不能做到实地的监督检查,更不用谈对药品进行抽检,难以做到监管到位,这些都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2019,我局共立案查处药品类案件4,现已结案4件。

三是药品质量保障难微信交易环境虚拟不可见,消费者只能通过对方提供的文字、图片或视频来获取经营者及品信息,根本无法做到上述有关规定,难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加之在当前微信销售的品当中,有很多都是无中文标识的药品,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如何结合自身的病情使用只能按照微商提供的方法进行服用,对购买的药品适不适合自己的病情完全没有把握,没有做到对症下药,像摸着石头过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四是购物消费维权难。微商并不是一个正规的商业组织,微信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投诉电话,很多活跃在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并没有实体店,成为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小店由于微商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介入处理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的难度较大。通过微商渠道购买的商品一般没有正规票据,熟人交易出现问题,会碍于面子不予追究,若是陌生人交易,微信中的交易凭证,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涉及个人隐私,在未立案的情况下,社交平台没有法律义务必须配合提供相关情况,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处理过关于微信圈三无药品的投诉举报案件。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