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圈“三无药品”泛滥监管“四难”情况 微商是继电商之后新兴的一种网络商业模式,随着微信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朋友圈不仅成为网友们晒生活的空间,也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新集散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这里作为商品交易的平台。作为“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微商产品涉及范围较广,不仅仅有食品、衣服,还有药品,甚至是无中文标识的药品。药品作为特殊的行业,关乎百姓的健康与切身利益。微商发展迅速,但由于微商的自我约束力不强,外在监督和管理也不规范,目前仍处于监管盲区,微商圈内的“三无药品”泛滥,给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微商主体界定难。微商的本质是一种社交平台,它主要是借助微信在朋友圈发布广告从而进行交易,主要是依托交友群从事商品交易的共融模式,无需登记注册,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自由度高,是一种游离在淘宝、京东、美团等电商交易平台之外的交易模式。微信上的药品经营与传统经营不同,不需要店面和身份登记,只要一部手机,就能在朋友圈发送销售商品信息。这对主体信息的采集、认证、备案带来很大的困难。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微商圈内销售药品的人数为10余人,大部分是海外药品代购和代购天麻、三七、人参等中药材。 二是部门监管执法难。微信是聊天交友平台,现有的监管硬件设施及技术手段缺乏,朋友圈群组的封闭性和私密性,令市场监管部门基本做不到事前事后监管,无法对其经营的药品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界定,不能加强其对药品采购是否合法、销售是否规范、药品是否在有效期等环节的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不能做到实地的监督检查,更不用谈对药品进行抽检,难以做到监管到位,这些都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2019年,我局共立案查处药品类案件4起,现已结案4件。 三是药品质量保障难。微信交易环境虚拟不可见,消费者只能通过对方提供的文字、图片或视频来获取经营者及药品信息,根本无法做到上述有关规定,难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加之在当前微信销售的药品当中,有很多都是无中文标识的药品,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如何结合自身的病情使用,只能按照微商提供的方法进行服用,对购买的药品适不适合自己的病情完全没有把握,没有做到“对症下药”,像“摸着石头过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四是购物消费维权难。“微商”并不是一个正规的商业组织,微信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投诉电话,很多活跃在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并没有实体店,成为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小店,由于微商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介入处理,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的难度较大。通过微商渠道购买的商品一般没有正规票据,熟人交易出现问题,会碍于面子不予追究,若是陌生人交易,微信中的交易凭证,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涉及个人隐私,在未立案的情况下,社交平台没有法律义务必须配合提供相关情况,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处理过关于微信圈“三无药品”的投诉举报案件。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