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 为了深化涉企证照改革,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主动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11月10日起,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元江县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正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我局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汇总如下: 一、进展成效 我县自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以来,全局累计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685件,其中审批改备案17件,告知承诺8件,优化准入服务660件。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缩,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更是从15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内,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证照分离”改革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以期进一步减少、简化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难题。例如,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市场监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想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本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106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 (二)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只要当事人承诺能够符合审批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去准备经营所需事项;对于优化准入服务的,通过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等办法也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证,从而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截至2019年7月底,全县市场主体总量达到了11950户,其中企业177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5户,个体工商户9965户。 (三)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为了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我局通过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推行“一窗通”服务等方式,大幅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2019年,我局共办理新设立企业登记175户,其中1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有151户,当天办结率达86.29%。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各种途径公开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便利。 (四)监管模式进一步转变。“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监管部门,这是监管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各相关审批部门都需要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市场准入的审查者向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市场主体的服务者转变。 二、存在问题 (一)权责划分不清晰。企业准入门槛大幅降低,营业执照甚至在1个工作日之内就能办好,但企业能否开展特定的经营活动,主要还是要看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许可条件。由于缺乏有效的权责划分,大部分行政审批部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不高。 (二)证照办理衔接不到位。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属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我局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申请人对办理后置审批许可相关事项不了解、不清楚,希望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能被准确告知下一步需要做的事情,但由于全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以及涉及的部门众多,办照窗口登记人员要想准确告知申请人拟从事的经营项目需前往的审批部门以及需办理的经营许可项目,实属不易。所以大多数时候,他们只能自己去了解需要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这样就给申请人在照后办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信息互通渠道不畅通。按照云南省“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云南)”)和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推送、认领、反馈、运用企业登记、备案和审批信息,实现登记和审批的有效衔接。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大一部分许可部门在市场主体信息的认领和反馈存在着滞后性,营业执照和后置审批信息不能及时对接。截至目前,“公示系统(云南)”已归集涉企信息2428条,其中2127条是由我局归集,仅有301条是由其他部门归集。 (四)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认识不足。“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后,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宣传引导工作,但仍有相当部分市场主体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认识和理解不到位,不清楚四种改革方式能给自身带来哪些便利性。甚至,有的市场主体在设立之前对所从事的行业审批许可条件不清楚,盲目的申领营业执照,待领取到营业执照办理审批许可时却发现达不到许可条件,无法领取许可证,从而造成了一些市场主体有照无证经营的违法现象。 三、建议意见 (一)理清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划清监管部门间的权限及职责分工,防止出现监管责任不明晰。在此基础上,有效整合所涉监执法部门,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监管执法的流程再造,积极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二)探索实施“证照联办”。加大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职能与各部门后置审批许可职能的整合力度,推进办理营业执照和办理许可证无缝对接、同步进行,努力实现让申请人进一扇门找一个人就能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效率。避免市场主体对办理后置审批许可相关事项不了解、不清楚的难题。 (三)强化相关信息归集系统的应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准入部门和许可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市场主体信息上传、认领、反馈等方面工作要求,并建议由政府出台文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促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等媒介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全力营造宣传氛围,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了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分享改革红利,进一步加深企业对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互动。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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