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农村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正逢2019年春季开学之际,为确保全县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元江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及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县80个学校食堂、12户校内食品销售点,118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清查学校食堂食品生产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规定标准,校园及周边有无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厂址)食品,有无存在使用及销售假冒伪劣等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食品。检查过程中对目前我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甄别,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学校103所(含普高2所、职高1所、初中9所、小学61所、幼儿园30所),学生31466人,教师2509人,学校食堂个数80个,其中外包4个、内部管理76个,食堂从业人员288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无小卖部,在校内的流通食品相对较少,高中学校有小卖部、小超市共12户,全县校园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118户。 我县现有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四家(政府统一招投标中标单位):玉溪市江川顶鑫商贸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负责各学校学生营养餐配送(含牛奶、面包、蛋糕、饼干);元江县贵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各学校食堂猪肉、食用油、食品配料配送;元江县梯田稻香米线加工厂负责各学校米干、米线;元江县鑫明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大米及干货调料配送。 元江一中、民中、职业中学为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食品为自行采购,其他私立幼儿园:元江幸福幼儿园、吉祥幼儿园、蜡笔树惠隆幼儿园、博爱幼儿园、育才幼儿园、爱丁堡幼儿园食品也自行采购。 2018年至今,元江县市场监管局制定《校园内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小卖部、小摊贩专项检查;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等各类专项检查9次,共检查学校食堂225户次、学校周边饮食及副食店372户次。立案查处涉及校园及周边食品案件2件,罚款4.2万元。下发整改意见书5份,约谈中小学校长、食品经营者8人次。切实解决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两年来,我县未发生涉及学校及师生安全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农村学校食堂建筑规划不够合理。一是有一小部分边远农村学校食堂建筑面积不足,有的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没有足够数量的冰箱,不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及保鲜要求,防蝇、防蚊、防鼠设施也不全。随着学校招生逐年扩大,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集体就餐的需要。二是少部分边远农村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未落到实处,存在食堂功能布局、操作流程及卫生设施的不合理现象。清洗和加工区区划不合理,未设餐具洗消间,有的对清洗后餐具无任何保洁措施,食堂卫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是部分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敏感性和责任心不强,在食品加工和操作过程不规范。二是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未及时体检并配备、更换。三是操作过程中有的从业人员不穿戴工作衣帽或穿戴不整洁,存在留长指甲等现象。 3.学校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某些学校领导对学校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不能有效地履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二是有的学校没有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没有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不能做到有效监控。三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不健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无法进行及时、有序、有效的处置。四是未建立完善规范的食品留样制度。 4.食堂承包后管理不够完善。目前,我县非九年义管教育学校食堂为市场运作,承包给个人经营。个别承包人受利益驱动,在采购食品原辅料时追求低价格,忽视食品质量等问题,采购索证意识不强,少部分学校食品采购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厂合格检验报告不齐全,个别采购人员对食品索票索证有关规定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5.校内外商店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不严格。存在包装上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有的质量认证标志极其不清,袋装零食的外包装品名和厂名模糊,没有标注具体的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空白等。 6.进货渠道不规范,存在网络订餐及流动商贩进入校园兜售食品等食品安全隐患。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货渠道主要有自购和配送两种形式。从食品来源看,有的是从小食品市场批发的,甚至还有个别经营者直接从小作坊或者小加工厂购进“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只考虑价格因素,不注重对食品质量和生产者资质条件的审查,只要便宜就收,有利就卖,食品质量难保证。 7.学生消费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校园及周边食品店内出售的鸡翅、麻辣豆干、膨化食品等各种小食品,每袋只卖5角钱或1元钱,由于广大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又贪图便宜和好奇心,往往都是买很便宜的食品,经营者往往投其所好。 8.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有待健全。部分校园食品经营者为追求经济效益,唯利是图,漠视相关制度。食品经营者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中不按规定履行查验制度,不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不建立退市制度和下架周转箱,以及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制度,造成食品经营相关制度的缺失,使劣质食品趁机流入校园。 9.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学校没有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多数学生不具备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常识。 三、对策建议 1.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有效的食品安全巡察制度,切实担负起各类学校食堂安全的监管职责,对学校食堂多次出现问题的,责令学校限期整改,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杜绝网络订餐及流动食品商贩进入校园。全面铺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 2.规范食品采购工作。加大采购索票索证力度,学校食堂采购食用油、调味品要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并索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食用油、调味品等原辅料的抽检力度,确保采购渠道正规,质量合格。 3.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监管网,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职业道德和自觉维护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完善食堂培训计划,在每学期开学之初,对从业人员从食堂软硬件要求到食品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出售等全过程进行培训,对培训不合格人员要做到不准其上岗,从源头上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4.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是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树立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从业人员为第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群众监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要求学校强制实施留样制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食品中毒事故后,能够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控制事态发展。二是要建立食品进货渠道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并对校园食品所处状态进行更有效监管。三是要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跟踪检查,防止不合格商品回流,经营者在销售中发现过期、霉烂变质食品,自觉下架退市。四是要建立食品查验制度。一方面,查验食品生产者、供货商合法证照及相关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证件进行逐项登记,对食品质量进行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查验经营者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查看凭证是否齐全、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检验检疫是否符合要求,对食品质量进行实质性审查。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通过校园板报、讲座、广播、挂图等多种宣传形式,适时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向学生宣传“垃圾”食品及其危害,让学生学会识别正规食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巡查制度。坚持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校园经营业户实行无缝隙监管。建议增加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抽检经费,提高涉及校园食品抽检靶向性,加大处罚力度,精准打击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坑害师生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7.强化社会监管合力。建立学校、经营者、相关职能部门“三位一体”监管机制。一是学校负责日常监督。学校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成立校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园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监督,发现经营者违法经营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制止食品消费安全隐患。二是经营者强化自律监管。引导校园食品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和自律意识。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与教育部门的协助,形成市场监管、校园共建形式。通过将创建校园放心店工作与校园周边消费环境整治、学生食品重点整治等相结合,强化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继续推行学校营养餐统一配送进货机制,对重点食品进行跟踪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从源头上封堵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校园。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应急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