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学习《电子商务法》 近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将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更涉及诸多公众关注和社会突出的热点问题。明确了电子商务监管部门职责,提出了电子商务监管的新理念、新原则、新要求。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不少网购消费者会遇到的“投诉电话打不通”“有效证据难寻”的维权难题,《电子商务法》完善了电子争议处理解决规范。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的信息,同时还将微商、直播销售等立入电商范畴;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默认;付款成功后,不得随意“砍单”;共享单车、订酒店等押金退还得到保障;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货”销售……几乎涉及了电商领域的各个方面。 《电子商务法》共89条,局领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宣传该法,逐条逐款认真精读,力求每位干部做到深刻理解,融会贯通,结合职能职责,准确把握好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方式和方法。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