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药品供应情况调研报告 一、元江县药品供应基本情况 元江县位于玉溪市的西南部,全县国土总面积2858平方公里,山区占96.8%,坝区占3.2%,全县辖区有3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5个乡,81个村(居)委员会,其中57个村民委员会、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682个自然村,763个村(居)民小组,其中226个居民小组、537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22.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21万人,占总人口的58.8%,其中城镇人口9.24万人,占总人口的41.2%。境内有哈尼族、彝族、傣族等14个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1.9%。 目前,全县现有涉药单位169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家(医用氧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3家、零售药店41余家,其中县城40家,占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的62.5%,乡镇(街道)有药品零售企业有22家,占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的34.4%,村(社区)药品零售企业2家,占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的3.1%;有各级医疗机构105余家,其中全民卫生医疗机构15家,民营医院2家,个体诊所13家,村卫生室75家。我县药品市场供应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药品供应现状不容乐观,供应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供应机制,确保药品供应取得实效,保证农民的用药安全。 二、我县药品供应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消费的逐级递减式阶梯结构。目前,我县各乡镇(街道)农村医药市场存在一个普遍的规律,即从用药总量,药品数量,药品品种,用药档次,单位药品价格,新品种普及率等几个方面,都按照逐级递减的方式发展,农村患者总体用药水平远远低于城市,较城市来说,其突出的特点是档次低,品种少,价格低廉。 (二)药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药学知识理论培训,素质偏低。当前我县农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药学的专业培训,大多是一个卫生室一个村医,开方、发药均是一人,主要开展防疫保健工作,缺乏药品管理的专业知识,造成农村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农民群众用药水平低,用药安全意识较差。农民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我们对购药、用药的群众进行随机调查中,盲目购药和无假药识别能力的人占半数以上。今年上半年我们以“全国爱耳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以发放用药安全宣传单、现场接受咨询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合理安全用药的相关药械、保健食品知识,呼吁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学会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滥用。共发放宣传材料共470余份,展示宣传展板4版,接受群众药品安全咨询约150余人,有效宣传了用药安全知识。虽然宣传力度逐年加强,但仍然有很多年龄偏大的群众还在上当受骗,此类现象在农村尤为普遍。 (四)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贮藏设施、设备不完备,储存、养护条件差。少部分农村卫生室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房屋陈旧,缺乏阴凉库房、冷藏设施等保管条件,存放混乱、管理落后,欠缺防霉、防潮、防鼠、防虫、防尘的意识,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在管理上存在误区,部分乡村医生对药品管理的意识淡薄,药品贮藏设施设备差,对药品没有进行有效的养护,造成使用过期药品、药品贮存环境卫生差等问题。部分村卫生室以家庭为单位,医疗点就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房不能有效分离,场地狭小,药品随意与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混杂摆放,须冷藏存放的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使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五)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开发成本高,利润低,无积极性。由于我县部分乡镇属于偏远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人员缺乏药品分类知识;药品经营环境卫生条件差,货架、柜台和药品包装盒及经营场所杂物堆放,灰尘遍布,药品与非药品混放现象较普遍;执业药师流动性大,药学专业水平相对较低。农村药品零售市场利润低,成本高,且缺乏政府政策支持,企业难以开拓市场。 三、药品供应意见建议 (一)加强药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乡(镇)及村级医疗机构涉药人员队伍建设。要采取积极举措,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鼓励并引导药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改善乡镇卫生院涉药人员结构;要健全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村级涉药人员药学技能和业务知识,鼓励他们参加函授、进修等方式学习;二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涉药人员队伍建设。尤其是要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设置门槛准入条件。强化药店涉药人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适当派人员进行药学学历教育,不断增强药品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行业道德风尚,强化诚信教育,无论医疗机构或是药品药营企业,都应崇尚诚信,建立诚信档案。 (二)与相关惠民政策有机结合。一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起来。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主要是解决农民吃药贵和用药安全的问题,新农合工作主要是解决农民看病难、支付难的问题。两者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要加强农村定点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以保证“新农合”地方药品的质量安全;二是与“惠民药房”有机结合。要紧紧抓住惠民、富民、便民、改善民生这根主线,把“惠民药房”建设深入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给老百姓提供价廉、质优的药品;三是与“规范药房”创建有机结合。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手抓好“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促进药房规范化管理。 (三)综合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行政调控手段。通过政府组织招标,确定优势药品流通企业主导农村市场。中标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规范经营,保证药品和服务质量,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药品价格具有竞争力,药品品种适应农村市场。通过招标,集中药品购进渠道,对中标企业给予在一定区域对农村药品独家配送的资格,“既要吃肉,又啃骨头”,可以保证药品供应网络全面覆盖农村乡村(包括边远山区)。如果是多家参与,势必都会去争夺盈利预期较好的客户,而对边远地区无利可图的终端网点必然都不会去做。加之农村市场运作的成功必须以实现规模经济为基础,独家经营也为此提供了保证。此种“独家经营”是按照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原则取得的,是竞争性的胜出而非排他性的占有,是在一定区域(区、县)进行的且不搞终身制,其它企业可以通过竞争将不合格的企业取而代之,在准入和退出上都引入了竞争机制。农村药品供应可以采用直配制和代配制: 1.直配制——通过招标确定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辖区内的药品集中配送,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用药纳入集中配送。配送公司在县城内成立配送中心,依托药品零售连锁店,在片区、乡镇设立配送部和配送站,药品配送网络覆盖乡镇、村。 2.直配制——过招标确定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辖区内的药品集中配送,直接配送药品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其中前两者必须接受集中配送,而对乡镇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则通过引导和市场竞争,留给其他药品配送企业相应的市场空间,鼓励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通过竞争将其纳入集中配送网络。 3.代配制——依托乡村卫生一体化网络,通过招标确定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配送药品,再由乡镇卫生院在不加价的前提下向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分发药品。 (四)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降低成本。发挥现有医药卫生网在农村药品供应中的主导作用。利用现有网络资源,规范乡镇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终端质量保证。整合供销合作社药店——通过带证加盟竞争实力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其经营,提升其形象,可以减少企业布点成本,既迎合了农村消费习惯,又在药品供应上与卫生网络形成竞争态势,保证药品质量,平抑药价。兼顾多方利益,实现多赢。只有做到农民群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企业、政府多方受益,才能形成合力,保证试点顺利推进。 (五)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氛围。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是一个社会性、系统性、服务性的工作,事关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一方面要加大对各级政府机关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好相关会议、办好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消除那种认为是“形式主义”、是“药监部门的工作”等错误认识,正确引导工作人员全心投入到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上来。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通过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深入乡镇分别宣传,监管人员面对面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到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最终受益的是老百姓,从而形成人人宣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建设氛围。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保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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