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承担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877—6516952、601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