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标准制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元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元江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元江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酒类食品安全以及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股、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与餐饮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监管股 1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澧江管理所、红河管理所、甘庄管理所、曼来管理所、因远管理所、咪哩管理所、羊街管理所、那诺管理所、洼垤管理所、龙潭管理所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 2.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年末遗属3人。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强化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我局始终把行政执法作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一项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截至10月15日,我局立案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43件,没收商品1,480件,货值金额2.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73万元,处罚款83.01万元。法制核审案件143件,核审率达100%,抽调3件案件参与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个案件评分在98分以上,有1个案件评分为99分,评查结果均为优秀。 2. 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民营经济队伍。 我局把经营主体培育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积极推进登记注册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截至9月底,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8,000户,同比增长10.50%,比2023年底净增1,701户。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43户,较2023年底增加9户。其中,实有企业4,362户,同比增长29.39%,净增1,014户,完成今年净增872户任务的116.28%,每千人拥有企业22户,较2023年底增加5户;实有个体工商户23,401户,同比增长7.11%,净增692户,每千人拥有个体户119户,较2023年底增加3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37户,同比下降1.69%,较2023年底减少5户。全县共有在库“四上”企业(不含房地产)128户,今年新增“四上”企业共计22户(升归升限企业11户,纳规纳限企业11户)。按照“在库企业抓扩能,达限(规)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增企业抓跟踪”的工作思路,出实招、定实策,压实责,抓紧抓实餐饮行业入统工作。2024年1-9月,我县餐饮纳限在库21家餐饮单位,新增5家(还有4家待11月份入库),累计上报数营业额8,983.30万元,与去年同期比累计增幅22.95%。 3. 加强市场巡查检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服务收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对元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收费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中心向经营者退还违规收取的卫生检测费29.12万元,没收未退还的卫生检测费1.75万元,并处罚款1.75万元;检查10个村办停车场和县城道路停车收费,责令元江县绿园物业有限公司在各条收费道路上公示收费标准;对县妇幼保健院等6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立案查处县妇幼保健院违规收取普通挂号费1.44万元,责令退还违规收取门诊患者普通挂号费共计0.02万元,没收未退还的挂号费1.41万。二是联合开展殡葬领域整治,维护良好的殡葬市场秩序。联合县民政局、公安局、发改局等部门先后开展全县殡葬领域专项整治3次,共检查殡葬用品销售经营户63户次,殡葬服务经营户6户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广告监管,确保广告合法。检查电子显示屏发布经营户108户,非电子显示屏发布13户,文具器材店5家,检查县城区广告宣传专栏4个,行政指导32户,网络线上监测462户次,互联网广告检查45条,户外广告检查148条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3户次,房地产在售楼盘5个,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3件,罚款金额0.05万元,其中1件尚未结案。四是加强网络市场巡查,净化网络市场。共巡查和监测网站、网店、微店等网络平台用户1,355户次,未发现违法行为。五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当地经营者特别是各类企业和科创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16户,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培训一次,培训10家企业管理员及负责人1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6份。六是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组织召开各类扫黑除恶会议及学习相关政策文件2次,发放宣传资料26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17次,动员223户次有LED电子显示屏的经营户参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使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人心。七是持续深入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出租房聚会场所、宾馆等76个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辖区非政府网站网络安全、涉非法集资、传销等信息排查工作2次,未发现传销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八是加强烟草制品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我局联合县烟草专卖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草零售环节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烟草市场正常的秩序。 4.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放心。 (1)加强餐饮安全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完成“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系统内全县餐饮风险分级任务数1,561户,提高餐饮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成县政协、人大“两会”、中高考、芒果节等共计20余项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实现保障工作“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目标。三是开展节假日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供餐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饮品店、烧烤店、特色小餐饮为重点对象,共出动执法车辆134车次,执法人员734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113户次,确保节假日食品安全。四是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食堂186家次,校园周边餐饮经营户53户次,出动执法人员319人次,执法车辆62车次,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五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共完成餐饮食品抽检24批次,提高食材质量。六是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全县除摊贩外,实有餐饮服务单位1,113户,已推进1,003户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明厨亮灶”建设,占比90.12%,增强食品加工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七是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召开推进会4次,培训监管人员53人、餐饮经营户721人,发放培训材料1,300余份,检查餐饮经营单位1,000余户次,发现并督促立行立改问题6个,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案件4件,并将其中2件做为典型案例。共印发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告知书、倡议书、宣传海报等约1,500份,签订《制止餐饮环节浪费行为承诺书》921份,印发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承诺书、宣传海报等约2,000份,努力营造节约用餐的良好氛围。八是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放“2024年云南省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挂画”相关宣传资料8,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在全县13个集中销售食用野生菌的农贸市场设置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警示牌15块,热情元江等媒体播报云南省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公益宣传片。 (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严把食品质量关。一是开展农村地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整治行动。检查食品销售主体1,015户次,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101户次,检查集贸市场58个次,发现问题39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6个,立案查处30起,简易案件处理3起,案值1.28万元,罚没3.31万元,查扣食品824.487公斤,受理消费者投诉58件。二是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食品955批次,食品抽检量达4.775批次/千人(以20万人口计),出检验结果796批次,合格766批次,不合格30批次,合格率96.23%,不合格率3.77%;未出检验结果159批次。对检验不合格的30批次食品已启动了核查处置,涉及到29户经营单位,其中移交公安机关4起,立案查处26起,查结24起,没收违法所得0.15万元,罚款1.15万元。发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告知函致农业农村局3期,公示了38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共26期。三是完成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34户,食品经营销售风险分级1,196户,完成任务率100%。四是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户1,441户,发现16户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立案查处13起经营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案,查结13起,没收不合格食品96.84公斤,货值金额0.10万元,罚款1.18万元,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抽检53批次,出检验结果20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1批次,已立案调查涉及抽检不合格学校食堂,罚款0.20万元;未出检验结果33批次。五是开展白酒专项整治。检查白酒小作坊120家次、散装白酒流通经营户156家次、散装白酒经营餐饮店162家次,发现问题36户次,责令整改36户次。抽检散装白酒11批次,查处抽检不合格散装白酒流通经营户1户,没收违法所得0.04万元,罚款0.05万元。六是开展肉类专整治。检查商场超市34户次,农贸市场18个次、肉类产品经营户165户次、车站1个次、旅游景区1个次、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门市3个次,立案查处4起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鲜猪肉案,没收不合格猪肉173.94公斤,货值金额为0.29万元,罚款2.00万元;开展肉制品安全监督抽检30批次(猪肉10批、牛肉8批、腌肉及其制品3批、牛肉干1批;鸡肉5批、鸭肉3批),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腌肉),已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0.01万元,罚款0.10万元。 5. 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力保障患者健康和安全。 一是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剑”行动。召开联席会议1次,开展联合行动3次,检查集贸市场36个次,集中交易市场3个,扣押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厂2家15个产品92盒/瓶,自制药酒49.30公斤,均提取申请市局对标示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做假药认定,认定生产销售假药2家(2人)。二是加强疫苗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疫苗运输和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店检查27家次,检查覆盖率100%。三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新冠病毒检测拭子(器)、抗原试剂经营使用单位276家次。四是加强化妆品监管。共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11次,出动执法人员428人次,车辆116车次,检查化妆品连锁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机构936家次。五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为重点区域共监督抽验药品28个批次、医疗器械抽样送检3批、化妆品抽取8个批次,合格率皆为100%。六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193份,每百万人口完成986.2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上报86份,每百万人口完成439.45份;戒毒机构药物滥用监测上报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30份,每百万人口完成153.30份。七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截至目前“两品一械”共立案查处普通程序案件24件,其中药品案件10件,医疗器械案件3件,化妆品11件,违法产品货值金额0.28万元,收缴罚没款7.96万元,移交县检察院、县公安行刑衔接案件2件,进一步加大依法严惩力度。 6. 强化特种设备监管,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66人次,执法车辆89车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9家次,抽查各类特种设备225台,下达监察指令书30份,正在整改中1份。发现严重事故隐患30起,其中1起正在整改,一般安全隐患52起,已督促整改完成,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2家,截至2024年10月14日,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开展警示约谈和安全教育。以弥勒10.18较大电梯事故报告为案例,组织4场次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约谈,压实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对监管对象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35人次。其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192人次,电梯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22人次,燃气灶具经营单位负责人12人次,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21人次。三是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填报安全总监144户,还未完成8户,完成率94.7%。使用登记率100%,在用设备检定率99.2%。四是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燃气灶具经营销售单位17家次,燃气充装单位1家,燃气贮备站点4个。五是全力推动电梯社会共治任务。我县在用电梯616台,已经完成社会共治赋码590台,完成率为95.7%。六是加强执法办案力度。2024年,查处特种设备4件,已结案2件,没收违法所得5,552.20元,罚款90,000.00元。另外2件特种设备案件已经调查完毕,正在审核中;查处2起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件,没收违法所得0.01万元,罚款0.19万元。 7. 推进标准化和质量工作,促进质量强县战略实施。 一是强力推进标准化制定。截至目前制定《元江县芒果种植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7个,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制定的企业标准38个,《食品原料用芦荟制品》等执行业标准5个。二是加强工业产品标准化监管。我局对元江县永发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大有为食品公司、元江县洁净水泥构件公司等15家企业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有国家标准10个、行业标准5个、企业标准30个,在抽查中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三是推进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动员云南万绿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元江县温飛燕商贸有限公司、元江县彩云玛玉古树茶等10多家企业50项标准进行了自我声明工作。四加强认证认可监管。目前,我县有机认证企业共6家,10个证书,36个有机产品。完成4个批次有机产品抽检任务。元江县体系认证企业6家,证书16个。我局对3家获得体系认证的企业进行检查,保证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一致性。五是强化强检计量器具监管。2024年6月5日起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中心到我县开展检验检定计量器具工作。检定检验全县3个大型农贸市场、4家大型商场超市、服务区、水果交易市场等共416台用于贸易结算的称,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起,罚款1,000.00元。六是加强获证工业企业巡查。我县有元江县永发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元江大有为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叮好食品有限公司、元江县大明饮料厂4家获证工业品生产企业,已全部巡查,督促获证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出厂关,把住产品质量底线,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水平。 8. 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市场监管执法形象。 我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三张清单,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推进会,有力有序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强化落实,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多措并举,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行政执法,树立执法权威,认真落实好“三书一函”,全力核查违法行为。完成各级各部门“三书一函”报告10份;共发现上报问题80个,已完成整改问题79个,未完成整改问题1个(因被执行人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正在执行);移交问题线索2个;拟定并印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2个。 我局突出重点、狠抓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一是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结合我局职能制定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2024〕27号,成立了工作专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的监管。联合交警部门共检查经营单位46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到期复查已全部整改到位。对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行了约谈,并签定《元江县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15份。二是联合公安部门持续加大对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等重点场所肉制品进货查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共检查辖区内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等经营户146户次,未发现违法行为,同时向经营户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知识,共排查上报了问题清单20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9.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举办党课共4期,“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条例共8次,参观元江监狱警示教育基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各股室、队、所开展纪律作风和执法效率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来教育、监督和管理。二是多领域树牢思想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意识形态教育活动,强化理论武装,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站位,确保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民族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助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落实平安元江建设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守牢安全发展的底线。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因此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因此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4,032,502.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33,684.36元,占总收入的99.3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XX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8,818.00元,占总收入的0.7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43,394.82元,增长14.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40,506.32元,增长14.2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888.50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财政拨款支付2022年11月-2023年9月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2.本年度财政拨款支付2021年食品安全信息员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954,132.36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5,774.36元,占总支出的99.30%;项目支出98,358.00元,占总支出的0.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04,291.02元,增长13.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70,933.02元,增长13.71%;项目支出增加33,358.00元,增长51.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财政拨款支付2022年11月-2023年9月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2.本年度财政拨款支付2021年食品安全信息员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55,774.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85,112.33元,占基本支出的92.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0,662.03元,占基本支出的7.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35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遗属生活补助项目经费23,358.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遗属生活补助。 抓经济促发展项目经费36,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企业及“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经费15,000.00元,主要用于对完成专利转化相关指标的企业进行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3,684.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增加1,740,506.32元,增长14.27%,完成年初预算的81.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68,318.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5%,完成年初预算的90.33%。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15,000.00元、行政运行8,850,382.99元、食品安全监管430,200.00元、事业运行1,212,735.24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仅日常公用经费没能保障,人员支出经费也没能全部支完。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1,35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5%,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8,494.88元、行政单位退休生活补助199,500.00元、遗属生活补助23,35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未支出。2.因财政困难死亡抚恤未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5,51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553,511.40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14,895.5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111.3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公务员医疗补助未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8,4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1,128,49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用本年度资金支付以前年度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7,980.00元,决算为85,024.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910.22元,下降36.9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1,000.00元,决算为70,009.6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34%,完成年初预算的2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80.00元,决算为15,01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66%,完成年初预算的15.4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411.21元,下降4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9.01元,下降3.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99.01元,下降3.2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7,980.00元,支出决算为85,024.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910.22元,下降36.9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1,000.00元,决算为70,009.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80.00元,决算为15,0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本年度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未能正常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411.21元,下降4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9.01元,下降3.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99.01元,下降3.2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本年度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未能正常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0,214.03元,比上年增加176,049.32元,增长22.74%,主要原因是:1.以前年度办公费压转本年支出。2.本年度采购一批执法服装。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12,349.80元、印刷费570.00元、水费5,993.50元、电费48,000.00元、邮电费67,630.56元、差旅费35,202.50元、维修(护)费8,664.80元、公务接待费15,015.00元、被装购置费71,228.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9.67元、其他交通费用515,5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4,412,990.29元,其中,流动资产394,160.11元,固定资产4,018,830.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2,940.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2,367.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43.00平方米,账面原值1,203,090.5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9,825.9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228.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228.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086.20元(实付71,228.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086.20元(实付71,228.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111
附件: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0909430211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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