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标准制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元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元江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元江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酒类食品安全以及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强化理论武装,不断筑牢理想信念堤坝。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9次,三会一课38次,主题党日活动13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中学习7次。坚持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研究“三重一大”20次(决定27个项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8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书面述职述廉5人次。列出开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确定并完成4个调研重点项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专题警示教育12次,集体廉政谈话7次,提醒327人次。 2.深化“放管服”改革 (1)强化经营主体培育和餐饮业纳限工作。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5,881户,同比增长41.81%,比2022年底净增7,323户。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32户,较2022年底增加37户。其中,实有企业3,327户、同比增长42.54%、净增851户,实有个体工商户22,312户、同比增长42.14%、净增6,450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42户、同比增长10.0%、较2022年底增加22户。在库16家餐饮单位1—3季度返还营业额746,105,000.00元,返还增幅25.4%,全市排名第5;在库17家餐饮单位(10月新入库1家)1—11月累计上报营业额84,208,000.00元,同比增幅38%。 (2)持续优化市场准入退出和行政审批服务。一是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累计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6,134份占比99.9%。二是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改革登记。三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通过“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完成企业开办784户。四是同步应用“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年内有128户企业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占比69.94%。五是年内通过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8,789户,企业名称自主申报931个。六是年内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8,789份,签发电子营业执照8,789份。七是实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市场监管领域10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异地办事不见面”需求。八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落实“法无禁止即可入”“清单之外无审批”。 3.推进质量提升和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 推进实施《云南省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巡查检查获证工业品生产企业4户、3家重点用能单位。检定在用的贸易结算称、电子汽车衡、加油机等强检计量器具624台(件)。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1个,地方标准7个,企业标准38个,执行行业标准5个。现有5家有机认证企业共12个证书52个有机产品。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注册商标928件,新申请139件,新注册77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件,拥有量排在全省前列、全市第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12户,申请地理标志矢量图使用口令6户。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1家。有发明专利16件。2023年以来累计专利授权量11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10件,外观设计专利1件。拥有高价值专利8件。 4.严守安全底线。 (1)食品安全。获证食品生产单位37户、食品销售单位1,630户、餐饮服务单位1,113户,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47户,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户966户、备案食品摊贩149户。2023年以来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完成县、乡、村三级党政领导干部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包保关系,建立“三清单一承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承诺书)。现有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986家,包保干部521名,包保比例5.7户/人。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153名,食品安全员148名。开展节假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等专项整治16次。“明厨亮灶”完成1,003户占比90.12%。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量化分级完成率10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58批次,抽检量达到4.29批次/千人,合格816批次合格率95.10%,不合格42批次其中5户5批次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农村食品经营户示范户5户、自我承诺放心食品超市5户。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培训监管人员53人、餐饮经营户721户,发放培训宣传资料5,000余份。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100%施行“六T”实务管理。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4期。 (2)药品安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08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86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60余家。开展“药剑”联合行动4次,依法查处经市级认定的39个402盒/瓶假药、1个6盒劣药。专项检查8次。药械化监督抽验37批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的不良反应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67份,医疗器械110份,化妆品29份,疫苗36例。未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 (3)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3家在用1,219台。抽查各类特种设备230台(套),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4起。专项整治5次。深刻汲取10·18红河弥勒电梯事件教训,召开全县101家电梯维保、使用单位安全工作、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安全工作约谈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注册登记液化气钢瓶5,523只,建立燃气具使用单位台账400余户。开展大型游乐设备应急演练1次,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组织制定完成44个部门抽查计划、16个联合抽查计划。涉企信息归集4,825条。开展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4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高管32人次。做好年报信息公示和查处无证无照工作。加强粮食购销领域价格监管,开展道路停车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开展节日价格提醒告诫。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全力整治违法广告,检查广告经营户247户次,网络监查1,269户,户外广告115幅、店堂广告50条,各类互联网广告83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清理和审查2023年1月至今的增量文件,未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对月饼、茶叶、酒类、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开展过度包装现场执法检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向社会公布并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5户,培训10家企业管理员及负责人12人次。查处参加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1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行业整治力度。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办并公开行政案件112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66件,挽回经济损失50,1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股、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与餐饮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监管股 1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澧江管理所、红河管理所、甘庄管理所、曼来管理所、因远管理所、咪哩管理所、羊街管理所、那诺管理所、洼垤管理所、龙潭管理所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 2.元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年末其他人员2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因此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因此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289,107.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93,178.04元,占总收入的99.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5,929.50元,占总收入的0.7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85,585.92元,下降8.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59,285.33元,下降9.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73,699.41元,增长331.53%。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仅日常公用经费没能保障,人员支出经费也没能全部支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249,841.34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4,841.34元,占总支出的99.47%;项目支出65,000.00元,占总支出的0.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94,518.78元,下降10.8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49,224.46元,下降5.06%;项目支出减少845,294.32元,下降92.8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仅日常公用经费没能保障,人员支出经费也没能全部支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84,841.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58,013.33元,占基本支出的93.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6,828.01元,占基本支出的6.79%。人均支出166,915.63元,较上年减少19,085.32元,下降10.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开展项目情况如下: 1.开展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15,000.00元 2.开展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93,178.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4%。与上年相比减少1,260,945.33元,下降9.37%,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仅日常公用经费没能保障,人员支出经费也没能全部支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73,49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209,740.99元,事业运行1,498,750.0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5,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3,76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5%,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15,833.44元、行政单位退休生活补助22,000.00元、遗属生活补助25,93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8,95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538,355.98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44,328.0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270.5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9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86,96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7,990.00元,决算为134,934.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1,000.00元,决算为119,420.8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50%,完成年初预算的4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90.00元,决算为15,514.0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50%,完成年初预算的16.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514.0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7,990.00元,支出决算为134,934.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1,000.00元,决算为119,42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90.00元,决算为15,514.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公务用车加油费,维修费,ETC费用等未能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5,156.75元,增长17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1,645.30元,增长216.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511.45元,增长29.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往年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转本年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164.71元,比上年减少362,738.72元,下降31.91%,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没能保障日常公用经费,部分发生的费用未能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具体用于办公费支出25,774.43元、印刷费2,565.63元、水费1,534.12元、电费32,577.01元、邮电费18,769.81元、差旅费13,272.93元、维修(护)费8,979.99元、培训费1,009.99元、公务接待费15,514.01元、专用材料费15,000.00元、委托业务费0.0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420.78元、其他交通费用517,2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335,930.82元,其中,流动资产1,074,732.91元,固定资产4,261,197.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555.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9,838.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43.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产权不属于我局),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4,253.3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111
附件: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