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0-07 09:38:31 点击率: 86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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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标准制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元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元江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元江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酒类食品安全以及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围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业务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召开支委会9次、党员大会15次,开展党课5次、主题党日9次。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推动两个维护落细落实。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及两个责任清单,完成派单任务4125项。小切口大整治,切实维护民生领域群众利益,签订清廉元江建设承诺书72份。强化教育监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学习22次,召开廉政宣传教育会议23次,开展廉政谈话34360人次,播放警示教育片3次。

2.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和餐饮业纳限工作。

牵头拟定《元江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2021—2025年)》,经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已按程序审批印发实施。组织拟制《元江县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等6个培育计划,分解、调整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重点任务和纳规纳限指标。

市场主体增长情况。目前全县实有市场主体17,831户,同比增长18.54%,完成市级下达全年实有目标任务数18,413户的96.84%。其中,企业2,244户,同比增长14.78%,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数2,521户的89.01%;个体工商户15,367户,同比增长18.89%,完成市级下达实有目标任务数15,682户的97.99%;农民专业合作社220户,同比增长35.80%,完成市级下达实有目标任务数210户的104.76%

③2022年市场主体培育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现有企业2,244户,同比增长14.78%,占市场主体总数的12.58%,比2021年底净增240户,净增同比增长352.83%。其中,实有农业企业597户,较2021年底增205户,完成2022年达到531户目标的112.43%净增139户目标的147.48%;工业企业215户,较2021年净增15户,完成2022年达到240户目标的89.58%,净增40户目标的37.5%;建筑业企业170户,较2021年净增10户,完成2022年达到177户目标的96.05%,净增17户目标的58.82%;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691户,较2021年净增29户,完成2022达到875户目标的78.97%,净增213户目标的13.62%;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571户,较2021年净增11户,完成2022年达到698户目标的81.81%,净增138户目标的7.97%。个体工商户15,367户,同比增长18.89%,占市场主体总数的86.18%,比2021年底净增1,236户,净增同比增长75.07%;农民专业合作社220户,同比增长35.80%,占市场主体总数的1.24%,比2021年底净增46户,净增同比增长411.11%

餐饮业营业额增速:目前,我县餐饮业纳限经营户12户,其中企业6户,大个体户6户,2022101日新申报3户(待审核),20221-9月纳限12户餐饮经营户上报营业额4,262.2万元,去年同期上报营业额2,928.91万元,同期增幅45.52%

2)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服务。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通过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整合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通过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完成企业开办322户,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一网完成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海关和人社等五部门的注销环节。共有135户企业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占注销总数的74.58%。三是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今年以来通过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2,934户,企业名称自主申报444个。四是继续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866份,签发电子营业执照2,866份。

3.推进质量提升和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

日常巡查获证工业品生产企业2户,签订年度登记备案2份。对3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计量器具管理、能源耗用数据利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突出计量惠民,对22户货运装载企业、8个烤烟收购站、7户验光配镜经营户、9户茉莉花收购企业、21个加油站、3个农贸市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元江县目前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1个,地方标准6个,企业标准38个,执行行业标准5个。推进元江县永发水泥有限公司、元江县瑞丰民特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大有为食品公司等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加强商品条码监管,开展粮油及其制品商品条码专项检查147户,查获不合格商品条码10户。对县内8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对现有2家有机认证企业(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元江县张海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共4个证书、20个有机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基地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等状况进行检查。检查8家获得体系认证的企业。对销售环节的儿童玩具、电路开关、电线等强制性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36家、产品300多个品种。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出台《元江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800件,新注册商标127件。受理商标咨询服务132人次,积极引导和指导经营户申请注册新商标。元江县累计拥有10个地理证明商标,拥有量排在全省前列,全市第一。地理证明商标许可6户,申请地理标志矢量图使用口令2户。当年专利授权量30件、发明专利有效量13件。

4.严守安全底线,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食品安全。全县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71户,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7户、备案食品摊贩142户。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印发《元江县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召开食品安全委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会。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及风险等级评定,餐饮服务单位量化评定894户评定率91.03%,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2,131户评定率100%。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等专项整治13次。发放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1,000余份。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打击整治保健食品养老诈骗。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15次。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完成989户占比90.65%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67批次,不合格16批次,已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印制食品安全宣传册(单、画)1.6万份,发布《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等,组织观看云南省食品安全警示教育片《警醒 责任》,元江电视台新闻前后滚动播放《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谨防野生菌中毒》《食菌须谨慎  小心防中毒》《美食背后的死亡阴影》系列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公益宣传片,通过热情元江等各宣传媒体广泛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宣传。

2药品安全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97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84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60家。冬春季药品安全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责令整改8户。药剑行动稳步推进,联合公安开展联合行动5次,发现涉嫌假药3种。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13个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点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检查621家次。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检查8次。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检测试剂及注射器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分级。强化化妆品日常监管,开展化妆品违法添加、违法标识、夸大宣传等专项整治。完成药品监督抽验27批次,医疗器械3批次,化妆品4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表17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7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20份,疫苗不良反应系统上报26例。组织参加化妆品线上直播网络公益培训251人。

3)特种设备安全。目前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39家在用特种设备总数1,091台,压力管道4条,氧气气瓶2,928只,二氧化碳气瓶1,748只,液化气瓶4,700只。抽查各类特种设备185台(套),下达监察指令书15份,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工作。开展打非治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元江行活动,强化在建公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共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计划54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7个,合计71个。已录入30个,完成28个,正在开展检查2个,未录入24个。涉企信息归集779条,涵盖18个部门,其中行政许可383条,行政处罚86条,行政检查310条。开展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2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6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5人次。做好年报信息公示和查处无证无照工作。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专项整治。开展物业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及校外培训等检查。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知识产权专项检查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非正常申请专利核查,分别约谈两位企业负责人,非正常申请的11个实用新型专利已全部撤回。开展整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工作。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广告清理整治。检查广告经营户410户次,检查各类广告755幅(条),责令改正房地产违法广告1条,对4户殡葬用品销售店利用殡葬改革及党旗作门头牌匾广告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监测网站、网店、微店等网络经营户930户次。对县内21户网络直播主播、直播带货等网络名人进行集体座谈和行政指导。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清理和审查20221月至今的增量文件,未发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向社会公布并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值班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大行业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异地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违规直销、以直销名义组织从事传销等各种违法行为。对简兑天衡APP”疑似传销线索进一步核查办理,行政约谈11家公司,并在我县进行预警和舆情风险排查通报。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办并公开案件83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42件,涉及争议金额370,157.31元,挽回经济损失57,445.90元。

6.积极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

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食品药品安全及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生产加工和经营销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环境核酸检测925份次,落实五证一码1,021户次,检查冷库617个次,立案查处2起,没收进口冷链食品8.36千克。查处并公开曝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3家药店、4家进口冷链食户经营户、1家农贸市场。组织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餐饮外卖从业人员、药店销售人员等严格按防控方案进行核酸检测。督促药店注册使用云南省互联网+药品流通平台微信小程序,累计监测上报一退两抗药品购买人员20余万人次。持续深入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乡村振兴,三创一行动,意识形态,平安元江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信访维稳,全面深化改革,统一战线,保密,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股、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与餐饮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监管股;1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澧江管理所、红河管理所、甘庄管理所、曼来管理所、因远管理所、咪哩管理所、羊街管理所、那诺管理所、洼垤管理所、龙潭管理所;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元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

2.元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474,693.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2,463.37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230.09元,占总收入的0.1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6,706.39,下降1.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7,419.54增长2.6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64,125.93,下降96.21%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仅日常公用经费没能保障,人员支出经费也没能全部支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44,360.12元。其中:基本支出12,834,065.80,占总支出的93.38%项目支出910,294.32,占总支出的6.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5,802.63元,增长1.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37,654.41,下降4.73%项目支出增加783,457.04增长617.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增长0.00%主要因虽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仅日常公用经费没能保障,人员支出经费也没能全部支完,但中央审计组即将进驻等原因,紧急核拨645,900元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34,065.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71,285.94元,占基本支出的9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2,779.86元,占基本支出的9.06%。人均支出186,000.95元,较上年减少1,099.06元,下降0.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0,294.3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开展项目情况如下:

1.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相关工作166,430.32元;

2.继续开展特种设备监管相关工作97,930.00元;

3.开展县级食品安全快速监测车车载设备467,534.00元;

4.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138,400.00元;

5.开展中央药品监管补助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4,123.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9%。与上年相比增加350,739.54元,增长2.68%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不仅日常公用经费没能保障,人员支出经费也没能全部支完,中央审计组即将进驻等原因,紧急核拨645,900元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40,034.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532,908.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5,303.43元、个人和家庭补助(遗属生活补助)24,288.00元、县级食品安全快速监测车车载设备款467,534.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6,95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行政单位退休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601,61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5,5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支付1-9月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6,900支出决算为49,778.14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775.58占总支出决算的7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2.56占总支出决算的24.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2.56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6,900.00元,支出决算为49,778.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77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02.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县财政困难,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没能保障。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038.98增长56.84%。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036.42增长19.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002.56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3月县财政返还垫支部分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6,903.43元,比上年增加321,823.97元,增长39.48%,主要虽上年度和本年度机构运转经费均因县财政困难基本未允许支付,但本年度支付了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及支付上年度压转邮电费、印刷费等,导致本年度机构运转经费较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413,486.23元,其中,流动资产662,449.81元,固定资产4,751,036.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9,814.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6,240.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产权不属于我局,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5,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得到领导大力支持,总体来说财务工作开展的井井有条。存在问题主要是其一县财政困难造成授权支付不能正常使用,给日常收支管理带来很多不便,也让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已填费用报销单的费用,和以前年度发生一直不允许支付费用,共计3,048,100元得不到及时支付,压转下年

年末结转结余扣除经营亏损后实际为14,100元。负14,100元主要是其他资金中基本支出,因零余额久不开账,为保证单位能正常运转,用其他资金垫支卫生清洁临时工工资,视频监控使用费、短信宣传服务费、测温仪,会议室更换损坏无线话筒等费用。然因结转结余不能小于0.00元,负14,100元收回支出,计入费用未计入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111

 

附件: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