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0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市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标准制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①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③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⑤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7)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元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②与元江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③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④与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⑤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⑥与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元江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酒类食品安全以及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⑦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局机关设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股、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与餐饮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监管股,共8个内设机构。 2.派出机构 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规格为副科级派出机构——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澧江管理所、红河管理所、甘庄管理所、曼来管理所、因远管理所、咪哩管理所、羊街管理所、那诺管理所、洼垤管理所、龙潭管理所)。10个派出机构未独立核算。 3.下属事业单位 下属含元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及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但3个事业单位均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算,人员也均在从事行政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上级的安排部署下,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即办”和“容缺受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重点打击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行为,强化保护与服务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价格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电力和铁路运输价格监管,大力整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3.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竞争。围绕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网络配餐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网络交易为重点,集中开展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专项治理。整治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广告违法行为。加大新型案件、大要案件查办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加大合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水平。以眼镜制配、机动车检验等领域为重点,强化计量监管和检测机构监督。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创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积极推动12315平台ODR企业(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发展工作,引导企业入驻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纠纷服务,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4.树牢底线意识,保障“四大安全”。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链条溯源监管。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加大流通环节大宗消费食品抽检力度,强化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网络送餐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完善食品抽检制度,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检。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加大对植入类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等抽检力度。完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提升监测有效性和及时性。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电梯、气瓶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加强电梯、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力度。四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以民生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精准监督抽查,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后处理和公示制度。 5.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护航高质量发展。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标准质量水平提升。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围绕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势,在制造业领域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技术攻关,加强重点产品质量比对提升,提高制造业质量水平。 6.创新治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抽查力度,实现市场监管业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县局各项监管业务综合抽查,积极推进全县跨部门联合抽查,集中统一公示抽查结果。强化信用与事中事后,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公示。强化企业信用分析在政府监管服务、商事交易等领域的应用。 7.统筹推进,积极投身全市“一极两区”和元江“一港一城一县一区”建设大潮,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乡村振兴,“三创一行动”,意识形态,平安元江建设(市域治理现代化)、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信访维稳,全面深化改革,统一战线,保密,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8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0.1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6.58万元,增幅6.37%,主要是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09.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80.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0.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0.14万元(本级财力1,769.8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2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6.58万元,增幅6.37%,主要是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09.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0.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8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1万元,降幅0.14%,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11人(退休8人、调出8人、调入5人),相应支出较少;项目支出108.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99万元,增幅100%,主要是本年度批复了往年应核拨未核拨4个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行政运行990.26万元(含执法办案补助10.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遗属生活补助。 事业运行179.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万元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145.60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小组市场监管信息员工资支出46.86万、县级配备快检车项目56.40万元、2018-2020年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经费42.34万元。 行政单位离退休52.5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10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50.4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上年度和本年度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5.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医疗保险50.31万元、事业人员医疗保险9.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6.3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7.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123.82万元、购房补贴3.29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 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69万元,较上年增加2.87万元,增长8.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70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2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下降0.02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99万元,较上年增加2.89万元,增长11.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9万元,较上年增加2.89万元,增长11.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89万元,主要是2022年度批复的县级配备快检车项目56.40万元,扣除快检车车载设备应付账款53.51万元,余2.89万元用于快检车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专项转移支付(玉财建〔2017〕128号)——快检车及车载设备款专项经费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玉财建〔2017〕128号),为完成配置县级食品快检车及车载设备工作,中央下达106.40万元项目资金,2020年县财政核拨50.00万元,尚未核拨56.40万元,2018年收到车载设备款至今尚未支付,形成负债,2022年主要完成清偿负债工作及日常运行维护(该快检车有特种设备业务用车编制,确没纳入财政资金负担范围)。该项目实施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52套车载设备。 时效指标:12月中旬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现场快速检测抽验食品,降低保存、运输等中间环节的费用,提高食品监管效率。 可持续影响指标:快速检测,现场出结果,降低保存、运输等中间环节的风险,提高食品监管效果。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使用对象满意度达95%。 (二)专项转移支付(玉财社〔2018〕106号)——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检验监测专项经费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玉财行〔2018〕106号),完成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抽验检测工作,偿还2018年检验费、购样费等相关欠款。该项目实施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食品安全抽检79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 质量指标:检验结果公示率达100%,整改率达100%。 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政务工作满意度≥90%。 (三)专项转移支付(玉财行〔2019〕313号)——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检验监测专项(三)经费 完成《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玉财行〔2019〕313号)下达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抽验检测工作,偿还2019年检验费、购样费等相关欠款。该项目实施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食品安全抽检8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 质量指标:检验结果公示率达100%,不合格整改率达100%。 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政务工作满意度≥90%。 (四)专项转移支付(玉财行〔2020〕246号)——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检验监测专项经费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的通知》(玉财行〔2020〕246号),完成省抽及食用农产品抽验检测工作,偿还2020年检验费、购样费等相关欠款。该项目实施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食品安全抽检7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 质量指标:检验结果公示率达100%,整改率达100%。 社会效益指标:食品安全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政务工作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 9.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10.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3.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0.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4.46万元,其中办公费126.68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23.2万元、委托业务费43.8万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7万元,降幅11.87%,主要因一是在职职工减少,其他交通费用中公务交通补贴相应较少;二是政府购买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市场监管信息员岗位工资上年度放在劳务费,本年度根据要求取消食品安全协管员岗位工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岗位工资调整到生活补助。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58.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60万元,固定资产532.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07万元(流动资产增加63.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0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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