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000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标准制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元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元江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元江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酒类食品安全以及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脱贫攻坚、创卫、创促、创慢、创文、综治等工作。机构改革稳步有序向前推进。 2.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一是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二是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县有效注册商标共394件,其中涉农商标86件。已注册地理证明商标7件。正在受理地理证明商标4件。三是加强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全县3家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开展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分析。四是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对我县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6户企业执行标准进行登记建账。对4家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督促其做好标准的自我公开声明工作。五是加强法制计量建设。对我县医疗机构、加油站及生产企业等的3477台件强检器具进行检定。对2家重点能源消耗单位督促建立完善能源计量台账。六是开展对认可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机构及有机农产品的检查。目前全县有4家在9个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获证的企业,9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7家有机认证企业(合计10个有机认证证书)。2019年新发展2户有机认证企业。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一是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企业设立登记从之前的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本年度,我局共办理新设立企业194户,其中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有180户,当天办结率达92.78%。二是着力抓好市场主体培育。2019年1月1日至10月20日,新登记市场主体2538户。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2279户,从业人员60613人,注册资本807447.41万元。三是稳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已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2279户,发放率95.55%。四是积极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运用。已有25户企业、93户个体工商户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五是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已有75户企业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的方式顺利申请到企业名称。六是正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累计取消审批0件,备案15件,告知承诺8件,优化准入服务490件。七是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八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0件,为企业融资17206万元。 4.严守安全底线 (1)坚持管控结合,确保食品安全。遵循“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全县共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25户,已登记小作坊80户;有食品流通经营户1620户,已备案销售类食品摊贩115户;有餐饮服务单位977户,已备案餐饮服务类食品摊贩175户。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4次。组织开展培训10场次600余人次。开展食品安全桌面推演应急演练培训1次。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8批次。我县创建的2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元江县丰元超市、元江喜玛特商业有限责任公),已经通过市级专家组的验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0余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2户。已启用《食用农产品进货验收登记台账》168户。多措并举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签订告知承诺书1778份,经检查,我县市场上销售的猪肉都有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2019年1—10月餐饮业营业额达60654.7万元,增长16.3%;1—10月我县纳限餐饮企业营业额同比增速预计达28.6%,营业额预计达1268.3万元(仅含3个纳限企业:元江德润经贸有限公司、元江县和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元江县印象美食城)。“明厨亮灶”改造完成215户。配合参与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安装油烟净化器304台。全县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840户,占持证餐饮服务单位90%,风险分级评定率达90%。完成县两会等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计14次。发放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告知书2千余份,未出现因食用野生菌死亡事故。完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险73所。 (2)规范制度监管,确保药械安全。2019年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许可证》5家。我县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86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83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99家。开展药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9个专项整治。完成药品监督抽样60批次。建立药品监管信用档案180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7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75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9例,疫苗不良反应报告19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32份。 (3)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成立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全县共有气体充装单位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8家,在用特种设备总数857台。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换证登记)147台,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开工告知125台,停用16台,报废11台。加强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协调检验。开展岁末年初、“两会”、春节、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排查全县学校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在建公路、铁路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及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二是开展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专项整治。对县内1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处理。三是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本年度已完成21户,正在抽查408户。四是做好企业信息公示。2019年,全县企业公示率95.97%,个体公示率98.28%,合作社公示率95.77%。五是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加大办案力度。目前共立案查办案件77件,罚没款25万元,没收伪劣商品4857件。六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已查结的案件已全部按时限公开公示。七是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传培训大会。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粘贴通告36份,拉横幅15条,开展宣传活动14次,动员91户有电子显示屏的经营户参与宣传工作。完善值班工作制度,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12个。在经营户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卷调查活动,发放调查表449份。向县扫黑办移交问题线索4起,核实回复涉黑涉恶线索2条。八是持续推进集贸市场整治。联合相关部门,整治农贸市场内、市场外占道经营户2480户次,清理市场外流动摊位乱堆乱放杂物500余堆,清理乱停乱放车辆500余车次,并形成常态化管理。九是加强广告和网络市场监管。开展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开展网络监管平台数据核查,巡查企业网站228户次。十是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元旦、春节、五一和芒果节等节假日期间价格稳定。开展以住建、国土、交通、人社等领域为重点的涉企收费检查。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开展教育、医疗服务收费、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治理。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十一是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扫黄打非”等工作。 6.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整合投诉举报平台。将12315、12365、12331、12330、12358全部整合到12315平台,一个号码统一受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二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及投诉举报工作规范。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受理投诉举报62件,争议金额3万余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三是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发布简易注销公告425条。为172户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手续。四是做好市场主体其他相关业务工作。办理变更登记962户;注销登记3098户;企业备案登记66户;企业股权出质设立5户,股权出质注销4户;企业股权冻结2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105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元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都在行政单位统一核算,人员也均在从事行政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单位财政部分供养人员847人,主要是社区、村委会食品药品协管员81人,村民小组市场监管信息员764人、其他部门临聘人员2人。 发放遗属生活补助人员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2.35万元,占总收入的98.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45万元,占总收入的1.83%。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52.4万元,降幅9.89%;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7.79万元,降幅10.37%;其他收入增加5.39万元,增幅26.86%。2019年收入总体和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是县财政困难,部分预算批复经费没到位;压缩收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财政不能按时下拨,或虽下拨县财政不允许支付,年末以未下拨形式收回。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因县卫生健康局划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经费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3.48万元,占总支出的99.42%;项目支出8.42万元,占总支出的0.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92.46万元,降幅5.94%;基本支出减少56.67万元,降幅3.75%;项目支出减少35.79万元,降幅80.95%。2019年支出总体减少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一是部分预算批复经费没到位;二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财政不能按时下拨,或虽下拨县财政不允许支付,年末以未下拨形式收回;三是压缩收支;四是2019年部分实际发生费用年底因国库款用光未能在当年支付,压转下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3.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67万元,降幅3.75%。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一是部分预算批复经费没到位;二是压缩收支;三是部分基本支出(72913.33元)用停止未收回项目经费(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示范县创建项目)垫支;四是2019年部分实际发生费用年底因国库款用光未能在当年支付,压转下年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1%。人均支出17.94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降幅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79万元,降幅80.95%。主要因2019年县财政困难,一是预算批复非税安排经费没到位;二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财政不能按时下拨,或虽下拨县财政不允许支付,年末以未下拨形式收回;三是压缩收支;四是2019年部分实际发生费用年底因国库款用光未能在当年支付,压转下年支出。 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示范县创建项目8.42万元(云质监财拨〔2017〕27号,2017-2019年三年期项目资金):0.13万元用于支付有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差旅费,8.29万元用于垫支预算内基本支出及食品抽检项目。2019年因县财政困难,截至9月末,已有近半年未开账,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预算总额124万元,预算余额74余万元,实际已支出18余万元,已填单但尚未支付21余万元,已发生但未填单报账11余万元,“三公”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压力较大。经与县财政局(分管业务股及国库股)咨询对接,2019年9月2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门讨论从专户资金列支不足的“三公”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相关事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会议纪要第二期)。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决定从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户(基本账户)资金列支不足的“三公”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因2019年5月30日收到省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故用有机产品示范县创建项目(云质监〔2017〕27号)垫付(应财政支付)经费8.29万元,其中:(1)垫支本年食品抽检项目经费1万元(购样费);(2)垫支基本支出7.29万元(办公费1.18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万元+差旅费3.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5.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3%。与上年对比减少142.22万元,降幅9.2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减少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一是部分预算批复经费没到位;二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县财政不能按时下拨,或虽下拨县财政不允许支付,年末以未下拨形式收回;三是压缩收支;四是2019年部分实际发生费用年底因国库款用光未能在当年支付,压转下年支出;五是因县财政已近半年未开账,我局“三公”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压力较大,急需资金支付相关费用,以保障日常行政工作正常运转,故10月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会议纪要第二期),用专户(基本账户)资金(非财政资金)列支不足的“三公”经费等相关经费533982.0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3.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6%。其中880.78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4.09万元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含5.87万元用于支付个体私营经济协会2018年组织部拨入应付未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67.59万元用于支付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9万元用于支付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108.3万元主要是根据《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便笺〔2019〕70号),对2018年压转下年支出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科目进行纠错纠偏。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7%。其中124.17万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11.69万元用于支付职业年金缴费、4.29万元用于支付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6万元用于支付县委组织部退休公用经费、17.91万元用于支付毕庆英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61.59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2.64万元用于支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预算的3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7万元,完成预算的3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的47.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县财政困难,虽按年初预算下达指标,但零户基本不能正常开放,8月开放时又因涉及机构改革县财政调整预算工作未结束未下达相应指标而无法支付;二是因长达几月不能正常开账,职工垫付日常公用经费较多较久,经县财政同意、局党组讨论,于10月用专户其他资金垫付给职工,待年末从零户转拨专户清偿垫付款,然年末县财政因库款不足未能转拨。非财政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万元、公务接待费3.46万元未能纳入“三公”经费统计。三是年末开账时因库款用完,年末有29.59万元被银行退回,其中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9万元,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四是无论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虽下达指标,但基本支出因以上原因剩余指标年末全被以减少下达指标方式收回、项目资金则一直没被允许支付,年末又全额以减少下达指标方式收回。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95万元,下降4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28万元,下降4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6万元,下降49.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县财政困难,虽按年初预算下达指标,但零户基本不能正常开放,8月开放时又因涉及机构改革县财政调整预算工作未结束未下达相应指标而无法支付;二是因长达几月不能正常开账,职工垫付日常公用经费较多较久,经县财政同意、局党组讨论,于10月用专户其他资金垫付给职工,待年末从零户转拨专户清偿垫付款,然年末县财政因库款不足未能转拨。非财政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万元、公务接待费3.46万元未能纳入“三公”经费统计。三是年末开账时因库款用完,年末有29.59万元被银行退回,其中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9万元,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四是无论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虽下达指标,但基本支出因以上原因剩余指标年末全被以减少下达指标方式收回、项目资金则一直没被允许支付,年末又全额以减少下达指标方式收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7万元,占65.98%;公务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占34.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局督查、检查、指导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61批次454人次,其他同级单位到我局学习研讨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8批次58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4万元,降幅24.85%。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体减少主要因县财政困难,其一是2019年县财政困难,虽按年初预算下达指标,但零户基本不能正常开放,8月开放时又因涉及机构改革县财政调整预算工作未结束未下达相应指标而无法支付;其二是年末开账时因库款用完,年末有29.59万元被银行退回;其三是无论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虽下达指标,但基本支出因以上原因剩余指标年末全被以减少下达指标方式收回、项目资金则一直没被允许支付,年末又全额以减少下达指标方式收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11.68万元、印刷费1.6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28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5.67万元、维修(护)费2.15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4.73万元、专用材料费0.02万元、劳务费0.45万元、工会经费4.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7万元、其他交通费60.2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779.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39万元,固定资产60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5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42.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02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12.8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0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产权不属于我局),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79.67 | 174.39 | 605.2 | 396.87 | 43.37 |
| 164.96 |
|
| 0.08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8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做好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绩效公开等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根据元江县财政局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2019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根据2019年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得分99分,自评等级为优。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 资金方面存在问题:预算数与执行数差额明显,收入差额141.08万元,支出差额191.6万元,其中从非税收入中安排的基本支出10万元资金,拨付金额为0万元,上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虽拨付,但因零户开账时基本不允许支付,大量资金结余,年末财政又以收回额度形式全部收回,导致项目支出费用挤占公用经费情况和部分大额项目支出费用不能根据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望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资金到位方便正常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业务方面存在问题: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数量大,监管人员及力量明显不足,基层监管难,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掌握知识不够系统全面,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等也制约着监管工作的开展,安全监管任重道远。 (1)加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针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存在的问题,应加强绩效申报工作的研究。以市管局实际工作为依据,总结出符合市管局职责的整体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涵盖所有工作内容,要可定性、可量化,符合财政对于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 (2)大力推进职责职能深化,工作创新。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另一方面要设置目标。如:目前比较迫切的工作,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继续推进简易注销改革,抓好市场主体信息的分析运用等等。此外,要站在群众角度思考如何提高服务水平,如:提高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少跑几趟,着力构建方便快捷、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和优胜劣汰。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201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下专项资金(补助个私协会“贷免扶补”贷款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2019年贷免扶补5户工作任务,支付资金0万元,贷免扶补申请人员满意度≥95%,绩效自评为优。 (2)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支付资金0万元,群众基本对市场监管满意度≥80%,绩效自评为优。 (3)2019年省抽、食用农产品抽检专项补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按照2019年云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部署,我县完成85批次食品、240批次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并将数据上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系统。支付资金0万元,支付资金0万元,群众基本对市场监管满意度≥90%,绩效自评为优。 (4)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完成2019年省下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任务。支付资金0万元,支付资金0万元,群众基本对市场监管满意度≥80%,绩效自评为优。 (5)“明厨亮灶”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情况:将学校食堂(幼儿园)、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重点旅游景区、经典餐饮服务单位及乡村旅游星级以上接待点、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加工制作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采取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等方式展示给消费者,实现操作透明、诚信经营。不断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2019年底“明厨亮灶”建设完成90%以上总体目标。其中:学校食堂全覆盖,网络厨房不少于50户,视频厨房不少于100户。支付资金0万元,支付资金0万元,群众基本对市场监管满意度≥90%,绩效自评为优。 4.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共5个项目参与绩效自评,项目资金合计27.0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7.01万元;本级安排0万元, 项目计划工作基本已实现预期目标。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专户资金垫付财政应付资金情况的通报 2019年专户资金共垫支(应财政支付)经费53.4万元。其中: 1.非财政基本支出经费垫付(应财政支付)经费共计45.11万元,其中:(1)垫支项目经费26.85万元(玉财社〔2017〕141号“8个1”羊街等4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26.68元+本年食品抽检购样费0.09万元+本年食品抽检检验费0.08元);(2)垫支基本支出18.26万元(印刷费0.4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培训费0.12万元+水费1.03万元+电费3.26万元+维修维护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福利费0.59万元+邮电费5.76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资本性支出3.69万元)。 2.非财政项目支出经费(有机产品示范县创建项目(云质监〔2017〕27号))垫付(应财政支付)经费8.29万元,其中:(1)垫支本年食品抽检项目经费1万元(购样费);(2)垫支基本支出7.29万元(办公费1.18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万元+差旅费3.74万元)。 3.垫付资金年末因库款用完未能从零户转回基本账户。 (二)公务接待相关情况 1.费用支出:2019年共发生公务接待支出8.1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支付4.73万元,其他资金支付3.46万元。其中7.36万元用于上级到我局检查、督查、指导业务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0.83万元用于外县同级单位等到我局学习等相关业务发生的费用支出。 2.接待批次及人次:全年共接待69批次512人次,其中财政资金支付部分含42批次313人次,非财政资金支付部分含27批次199人次。其中上级到我局检查、督查、指导业务工作共接待61批次454人次,其他业务接待8批次58人次。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111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