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玉溪市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元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元安发〔2024〕5号)的要求,结合元江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市76项、市农业农村局22条、县76项具体举措,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制度、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变拖、渔船等及时淘汰退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和文化,不断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努力,力争到2026年,全县各级农业行业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实现“三提高、一确保”,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安全本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实现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目标。 二、责任分工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统一动员部署,统一分析研究并解决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向局党组提出相关通报、约谈和问责建议。局安全生产办要统筹做好全县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教育培训、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相关责任机制、推广典型做法、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建档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填报等工作。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自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农机、农药、渔业船舶、农村能源、畜禽屠宰、畜禽粪污收集池、乡村产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对重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持续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 《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上级有关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列入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2024年11月底前,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市农业农村局细化22项(见《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任务落实情况评估。〔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农机、渔业、农药、农村沼气、畜禽屠宰等重点行业于7月底前逐级完成2024年全县农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考核督导、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工作配套措施,不断加强局安全生产办力量建设,确保其发挥好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作用。〔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持续开展职能交叉和新兴业态领域安全监管体系行动 3.进一步细化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防职能交叉和新兴业态领域安全风险失控漏管。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落实《玉溪市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玉溪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市级主管部门目录》,切实主动靠前履行好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农业农村局不断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严防新兴行业安全风险失控漏管。严格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要求,针对新出现的职能交叉、新兴行业领域情况,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协调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逐项研究消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适时更新完善相关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及时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漏管。〔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管执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完成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行业消防安全、办公楼消防、重大风险事故隐患检查和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开展农机、渔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力争3年内达到对上述人员培训的全覆盖。农村能源、畜禽屠宰、农药、乡村产业等行业每年也要对所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管执法人员,分级分批分期进行相应教育培训,力争3年内对上述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50%。相关培训完成情况每年10月底前报局安全办备案。〔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6.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2024年底前摸清渔业船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底数,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风险隐患动态管理清单。〔局安全办牵头,农机监理站、县水产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加强对修改完善后的《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安委会要求,及时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建议等配套文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宣讲。积极协调推动相关农业保险机构参与农机、渔船等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等工作。〔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8.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要求,局属农机、渔船、农药、农村能源、畜禽屠宰等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重点农业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带队对本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须于每季度末月末周的星期四前将完成情况报局安全办。〔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9.持续攻坚农村沼气设施和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专项整治。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农业安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23〕5号)《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和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农办发电〔2023〕10号)提出的“八个一措施”、“地方党政领导分片包干制”、“农业农村部门领导班子挂钩企业制”要求,持续攻坚农村沼气设施和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安全防范“最后一公里”,常态化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直到实现专项隐患动态清零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完善举报保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视情予以重大激励。〔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申请同级安委办、纪检监察等部门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发警醒函、通报批评、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2.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依法指导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加快老旧破损渔船更新改造和淘汰。2024年底前,按照县安委办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及时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三个一批”,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对库存老旧破损渔船、达不到安全作业标准、“三无船舶”的停用退出工作。持续强化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大力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企业加快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以及手工屠宰等落后生产工艺,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提升屠宰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智能化水平。巩固提升“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微信小程序使用成果,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兴废利旧安全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不断扩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试点示范,持续挂账销账农村沼气隐患库存。〔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3.有序推动重点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行动。结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监管执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紧盯“三重点”从业人员(重点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于2024年底前清单式细化列出“三重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人员、时间,相关局属股室(单位)每年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三重点”从业人员培训清单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对上述“三重点”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50%。相关培训完成情况每年10月底前报局安全生产办备案。〔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4.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局属农机、渔船、农药、农村能源、畜禽屠宰等各单位每年适时指导组织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参与开展1次疏散逃生应急演练活动,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安全处置方法,形成常态化机制。〔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县安委办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全县持续推进农机、渔船、农药、农村能源、畜禽屠宰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6.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将行业生产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管相融合,引导高级农业技术专家积极实施对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的技术指导服务。〔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7.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行政执法检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格落实行刑衔接,突出渔业、农机、农药、畜禽屠宰等行业“打非治违”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8.严格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严格行刑衔接制度,对发生致人员死亡、故意逃避行政监管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行代刑”情况发生。〔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9.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局安全生产办牵头,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县安委办和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平安渔业”活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示范县的本质安全水平,推广好的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水产工作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教育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安委办统一部署,制定“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督导长效机制,通过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及时提醒、约谈、通报、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安全投入。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也要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及时建章立制。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解决农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建章立制和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业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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