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2〕227号)和《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民联发〔2022〕27号),建立健全并落实好上级部门残疾人两项补贴审计整改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增进残疾人福祉,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在自愿申请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对象范围如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元江县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元江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做好补贴政策衔接。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按照相应层级的地方性文件继续发放两项补贴,但应按择高原则逐步进行归类整合。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基础上,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补贴标准调整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补贴退出机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以及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残疾人证到期等,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部门应当提前6个月通知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申请换证的,可视情况补发旧证到期和新证发证期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不申请换证的,不予补发。因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各地可根据不可抗拒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因素设立1-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过渡期后应停发补贴。服刑期、过渡期满后须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五)健全落实主动服务机制。要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补贴条件且自愿申领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进一步细化完善残疾人自愿提出补贴申请和代为办理申请的程序。乡镇(街道)要分别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持证残疾人、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告知政策,残疾人知晓政策后提出补贴申请的,应接收申请材料并按程序办理;残疾人知晓政策后未申报的,乡镇(街道)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两补系统)主动服务功能或电话、上门走访等形式征求残疾人意见;确定残疾人知晓政策但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暂时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及时受理。 (六)优化补贴审核流程。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按照“全程网办”和“跨省(区域)通办”的要求,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无纸办”。要及时更新两补系统中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须知,依托两补系统统一受理补贴资格认定线上和线下申请,通过上传证明材料、向系统运营方申请电子签章等方式实现档案无纸化。线下受理非“跨省(区域)通办”的,可通过系统核验和部门数据比对进行审核的资料原则上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线下受理“跨省(区域)通办”的,以业务属地需要材料为准。线上申请的,要根据不同情形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退回和推送。 (七)明确补贴发放方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社会化发放管理,积极做好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以下统称“一卡通”等发放渠道的对接,及时将残疾人社保卡账号信息录入两补系统,两补系统审定的当月发放人员名单,要及时导入到“一卡通”平台进行数据比对、效验和资金发放。完善补贴发放使用情况公示办法,细化补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公示期限等规定,并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可将原残疾人两项补贴两榜公示制度替换为在“一卡通”平台或政府门户网站等长期公示。乡镇(街道)主动协调合作银行动态掌握补贴对象持卡、金融功能激活情况,必要时应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核实资金发放到人的情况。 (八)强化补贴定期复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每年对两项补贴数据进行自查复核,发现疑点数据及时进行核实。各乡镇(街道)民政和残联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残联每月定期全面清理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信息,及时将数据推送民政部门进行筛查比对。各乡镇(街道)每月定期比对领取低保、特困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费、两项补贴以及殡葬信息数据。乡镇(街道)应当依托村(社区)并结合残疾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主动申报的方式,建立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满6个月、户籍迁出所县外的、残疾人证失效等情况变化的定期复核制度。各乡镇(街道)民政会同残联可以依据定期复核情况,作出相关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 (九)加强补贴发放动态监管。在“一卡通”平台数据校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智慧监管服务体系,运用数据比对开展大数据动态监测,建立补贴监测预警机制,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户,实现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则退。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比对机制,完善与残疾人口数据库、低保数据库、低保边缘数据库等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相互衔接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殡葬火化、卫健部门死亡人口、残疾人证变更、户籍迁移、工伤保险、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相关数据的比对排查,降低“一卡通”平台数据校验误差,逐步解决数据更新、数据共享不及时影响补贴精准发放、及时发放的问题。 (十)提升补贴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民政通等线上终端受理申请,依托两补系统进行补贴资格认定,依托“一卡通”平台发放补贴。加强两补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好与“一卡通”“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及时录入、核准和校验补贴发放信息,确保线上和线下、各数据平台之间的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各乡镇(街道)民政、残联要及时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证等数据更新情况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负责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和残疾人口数据库的数据维护,及时更新推送残疾人证信息。当发现实际情况与系统数据不一致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资格认定,同时记录在案备查并及时更新相关系统数据。 (十一)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现有纳入的两项补贴人员及未纳入到两项补贴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制定好摸排方案和实施计划年底前完成,并于3月15日前将摸排方案及实施计划分别报到县民政局、县残联,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列为重点优先民生保障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好补贴发放监管、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县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反映残疾人需求,定期与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定期组织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两补系统使用的培训,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灵活运用多种媒体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已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补政策。各乡镇(街道)民政、残联以及乡镇(街道)要加强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加强民政助理员、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一线人员培训,使其及时掌握补贴申领程序、途径和要求,及时协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办理补贴申请。 (三)提高保障能力。各地要统筹考虑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需要,合理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为乡镇(街道)等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条件。实施残疾人两补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地方可统筹中央及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加强经费保障,向财政困难地区适度倾斜,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统计制度,提升两补系统的信息监测和动态管理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民政要对照政府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内容中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评价指标,加大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等便民、利民业务受理情况的监督,做好补贴标准、补贴申请等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补贴申请审核,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补贴等行为,残联要严把残疾人证评定发放关,杜绝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等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开展补贴工作绩效评价,及时吸收残疾人和其他群众的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应当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并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况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免予问责。 元江县民政局 元江县财政局 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