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4-12 15:20:02 点击率: 7 【打印】 【关闭】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元江县民政局      元江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元江县乡村振兴局

                     20234月11

 

 


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红白理事会是引导、协助群众文明办理婚丧事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群众在改革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重要载体。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除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元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时代精神文明思想为引领,以推进城乡精神文明


建设融合发展为主线,以丰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保障,以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为抓手,大力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树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为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红白理事会建设、服务、监督、管理全过程,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带头示范作用。

坚持群众主体。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分类指导。尊重民族和地区传统习俗,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分层分类推进移风易俗自治实践。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全县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完善章程,健全制度,规范开展活动。到2025年底,红白理事会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形成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的鲜明导向,有效遏制高价彩礼、重殓厚葬、大操大办等婚丧陈规陋习。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红白理事会一般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从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处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中选举产生,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注重发挥乡贤作用,支持鼓励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教师、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致富带头人作为红白理事会成员,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负责人。候选人名单和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备案。

(二)完善制度。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明确宗旨、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纪律要求等内容。依据婚姻和殡葬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土人情、社情民意制定红白喜事活动公约,明确人情、宴席、彩礼、时限等标准。规范红白理事会开展服务和监督的措施办法,推动与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有效衔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

(三)明确职责。红白理事会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群众办理婚丧事务,推动婚丧习俗改革、促进移风易俗。积极宣传婚丧习俗改革方针、政策;协助村(居)民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劝阻婚丧事务中大操大办、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等行为。

倡导婚事新办。引导村(居)民树立正确婚嫁观,倡导节俭婚礼、文明婚礼、集体婚礼,抵制高价彩礼、豪华宴席、过度“闹洞房”“闹伴郎伴娘”等行为,努力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倡导丧事简办。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简化流程,控制规模,缩短时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低碳文明祭扫。抵制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堂(棚)、鸣放烟花爆竹、焚烧抛撒纸钱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320234月)

2023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排查辖区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成立情况和制度建立情况,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全面开展。

(二)宣传发动(20234月)

乡镇(街道)要利用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或活动,在村(社区)全面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公众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

(三)建章立制(20235—20239月)

县级相关单位要指导各镇(街道)对未完成红白理事会设立的村社区,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文明办理红白喜事的自治制度。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红白理事会”人员构成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在表决后十日内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并以广播、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发布。对已经成立的红白理事会要村(社区)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等制度。确保2023930日前全县各村(社区)完成挂设“红白理事会”标牌、红白事章程相关制度上墙。县民政局并将辖区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设立情况于930日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福利科。

(四)督促检查(202310202312月)

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将对各乡镇(街道)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村(社区)是否按要求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按要求发挥作用。

(五)总结推广(20241202512月)

乡镇(街道)总结红白理事会建设情况,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各乡镇(街道)每年12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移风易俗和减轻群众婚丧负担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红白理事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宣传和服务,助推乡风文明建设。

(二)层层压实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乡、村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落实督促指导监督管理责任。村(社区)要为红白理事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把握政策、服务群众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典型引路法”,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典型事迹,传播正能量,曝光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负面案例。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支持红白理事会工作,带头移风易俗。聚焦移风易俗开展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注重宣传典型。要注意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做好记录、收集、挖掘、整理、提炼等工作,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报县级相关部门。

 

附件:1XX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2XX村(社区)红白事工作制度


附件1

 

XX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喜庆中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新风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设副主任1名、成员3-5名,由主任提名、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成员应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担任,充分调动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教师、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致富带头人等同志参与积极性。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宣传婚丧喜庆政策规定,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协助群众办理具体事务。

(一)推进婚事新办

1.结婚彩礼倡导不要彩礼,彩礼不超过3万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结婚仪式。倡导简约温馨仪式,不搭建豪华彩门、铺设室外地毯,婚车规模不超过6辆,不燃放烟花鞭炮。反对低俗闹洞房行为。(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宴席规模。婚事只设一次正餐,男女双方分办的宴席规模不超过30桌,双方合办的宴席不超过50桌(每桌按10人计)。(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宴席标准。便餐不超过40/人,正餐不超过60/人。不得上高档烟酒。(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推进丧事简办

1.操办仪式。禁止大操大办、临街搭棚治丧、燃放烟花,提倡播放哀乐、鲜花代替花圈的形式表示哀悼,提倡亲朋以胸戴白花、臂带黑纱的形式缅怀。倡导厚养薄葬、遗体火化、集中安葬。

2.办事期限。丧事办理不得超过3天。

3.席面规模席面规模不超过30桌,总桌数不超过50桌(每桌按10人计)。每日总餐数不超过3餐,早晩各设1次便餐,午设1正餐。(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饭菜标准便餐不超过40/人,正餐不超过60/人。不得上高档烟酒。(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推进其他喜庆事宜不办

对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其他喜庆事宜,不提倡操办。如确需办理,仅限近亲属参加,不得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参与,更不得借机收受礼金。

第五条 婚丧喜庆事宜一律禁止低俗节目演出,非亲属礼金不得超过200元,禁止分时段、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次)一地办理。(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建立红白事报告制度。村(社区)民举办红白事时,要主动向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的个人,不得参与文明家庭、好媳妇、优秀党员等各类荣誉称号评选。

第八条 本章程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XXXX日起施行。

 

 


附件2

XX村红白事工作制度

 

    1.加强红白建设。由镇(街道)牵头,坚持政府推动与村民自治相结合,发挥群众组织在推动移风易俗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推进红白事建设,制定规范的红白事宜办理流程,理事会定期(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2.修订婚丧喜庆公约。按照符合法规、因地制宜、群众参与、便于操作的原则,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尊重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把“节俭办婚丧”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

    3.倡导树立婚嫁新风。红白要督促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遵守村规民约确定的喜事标准,弘扬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婚俗新风。推动不比彩礼、不比排场、不跟风比阔,缩小宴请范围,减少宴请天数,不搞隆重仪式,不设豪华宴席,控制婚宴规模,不用豪华车队,减少餐桌和车辆浪费,倡导公益婚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植纪念树等新的婚礼形式,让红事充分体现传统文化、家风传承和感恩教育,树立文明节俭、个性现代的婚俗新风。

4.倡导丧事简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党员干部带头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示范,倡导“生态殡葬、文明祭扫”新风尚。红白事要督促丧户简化办丧仪式、缩短办丧时间和规模,取消不必要的丧葬陋俗,通过村规民约来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生态安葬、文明祭扫,抵制封建迷信陋俗,建立文明祭祀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