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2月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1、城乡临时救助涉及1人,发放金额合5000.00元;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 4029户4726人,发放金额合 1601370.00元;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8718户 11505人,发放金额 1968874.00元;
4、 特困人员供养涉及388人,发放金额合191616元
5、“两案”人员困难补助涉及16人,发放金额合 11896.00元;
以上各项涉及金额总计:3778756.00元。
元江县民政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