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育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构建基础教育教师人才梯队,扩大人才总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元江县新时代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以下简称“三名”)队伍建设,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县“三名”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元江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和教师队伍,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认定范围:元江县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或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校长和教师。 第三条 认定时间:符合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认定条件人员,每年认定1次,每届任期5年。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名校长认定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二)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较高治校水平、优秀办学业绩和强烈的人才培养意识,在县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三)具有3年及以上担任校长经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校长职级,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近三年至少荣获1次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四)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近三年至少在县级(或学区级)及以上开展过1次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送教下乡等活动;或在县级及以上主持(参与)至少1次课题研究;或在各类论文及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至少有1次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五)学校管理等各方面业绩突出,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未出现师生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情形;学校管理有理、有序、有效,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1.高中:毕业班高考成绩连续三年本科率达45%及以上(文化考生),连续三年一本率达5%及以上(文化考生)或600分及以上至少1人; 2.初中:毕业班中考科目总平均分在全市排名连续三年进入中上名次,或连续三年均上升累计20个名次; 3.小学:全市抽考学科中按高年级抽考学科总平均分在市排名连续三年进入全市中上名次,或毕业班总平均分在全县排名连续三年进入前3名,或毕业班总平均分在全县连续三年均上升累计5个名次。 (七)教学成绩无法考核的学校,根据学校发展和获得荣誉等综合情况来认定。 第五条 名班主任认定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遵规守纪,具有敬业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二)在班主任工作中,善于学习和总结班级管理方面的经验,善于挖掘并指导、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注重班级体系化建设和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在班集体建设、学生品德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学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同行、学生及家长中有较高评价。 (三)具有3年及以上担任班主任经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坚持“五育并举”的育人导向,关爱学生,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少,控辍保学工作到位;所带班级班风和谐、学风积极向上;教书育人,实绩突出,在学校起带头模范作用。 (四)近三年所带班级教育教学综合成绩较突出,连续三年所带班级各学科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班集体及学生个人荣誉突出;近三年至少荣获1次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五)近三年至少在县级(或学区级)及以上开展过1次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送教下乡等;或至少在县级及以上主持(参与)1次课题研究;或在各类论文及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至少有1次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第六条 名教师认定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遵规守纪,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为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的研究,能够及时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并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同行、学生及家长中有较高评价。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学习积极性高,有较大发展潜力;近三年至少荣获1次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四)近3年至少在县级(或学区级)及以上开展过1次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送教下乡等;或近3年至少在县级及以上主持(参与)1次课题研究;或在各类论文及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至少有1次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五)近三年教学成绩突出。 1.高中:近三年学科教学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 2.初中:近三年学科教学成绩排名均在全县前3名以内,或语、数、外三个学科成绩近三年连续上升累计12个名次(其余文化科8个名次); 3.小学:近三年学科教学成绩排名均在全县前5名以内;或语、数两个学科教学成绩近三年连续上升累计20个名次(其余统考学科10个名次)。 (六)县上没有统一测试的科目:从近三年学年末学校考评成绩和个人业绩等综合方面,先由学校推荐出较优秀人选,县教体局再审核评选。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被认定为名校长的,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一)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管理的专家,教(科)研的带头人、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在校长队伍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每年至少自选指导2-3名校长及后备干部,共同引领学校发展。 (三)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 (四)每三年至少主持(参与)1个县级及以上课题研。 第八条 被认定为名班主任的,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一)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管理的专家,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成长的引领者,在班主任队伍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并能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形成育人合力。 (二)每年至少结对帮扶年轻班主任5名,加强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培养学生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等。 (三)每年至少有1次县级及以上或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送教下乡等;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级及以上或2次校级及以上专题讲座。 (四)每三年至少主持(参与)1个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第九条 被认定为名教师的,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一)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教(科)研的带头人、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做好学生成长的引领者,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在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主动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任务及各项教育指导工作;上好每一堂课,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教学模式;每年至少有1次县级及以上或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送教下乡等;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级及以上或2次校级及以上专题讲座。 (三)指导同一学科教师,每年至少结对帮扶5名年轻优秀教师,与年轻教师共同发展;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方案,有实效,有档案;每年组织或协助学校开展系列教学研究活动。 (四)每三年至少主持(参与)1个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条 被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校长和教师,下发认定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先、职称和岗位晋升等;优先考虑外出培训、科研立项以及教育考察等;在乡镇学校任教的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连续三年均排在全县前5名;或初中连续三年均上升累计12个名次(小学20个名次),可以申请调到城区学校任教。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享受其相应待遇或自动退出“三名”队伍 (一)调离本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将自动退出“三名”队伍,同时不再享受其相应待遇。 (二)在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但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将自动退出“三名”队伍,同时不再享受其相应待遇。 (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理想信念动摇,师德失范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将自动退出“三名”队伍,同时不再享受其相应待遇。 (四)任教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生辍学、流失严重的,将自动退出“三名”队伍,同时不再享受其相应待遇。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年终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将自动退出“三名”队伍,同时不再享受其相应待遇。 (六)教学质量下滑严重的将自动退出“三名”队伍,同时不再享受其相应待遇。 1.名校长: 高中:连续三年毕业班总平均分排名在全市后四名的; 初中:连续三年毕业班总平均分排名在全市后十名的; 小学:连续三年毕业班总平均分排名在全县后六名的。 2.名班主任:连续三年所带班级各学科教学成绩下滑严重的。 3.名教师: 高中:连续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下滑严重的。 初中和小学:连续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排名在全县后二分之一的; (七)“三名”队伍人员不能履行相对应工作任务的,将自动退出“三名”队伍,同时不再享受其相应待遇。 第五章 认定程序及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 (一)“三名”队伍的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推荐。 (二)各学校按照评选条件筛选,将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评审委员会将经过认真考核、考察等程序进行评审,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再下发认定文件。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一)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评选元江县新时代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活动,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三名”队伍。 (二)成立元江县教育体育局“三名”队伍评定小组,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科级领导任副组长,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高级教师及有关领导、专家为成员,评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师发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元江教体系统“三名”认定与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人事)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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