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坐班制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3-03-07 11:32:07 点击率: 651 【打印】 【关闭】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转变思想观念,破除安于现状、克服自由散漫思想,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把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深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形成学典型、争一流、创佳绩的良好局面,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人事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教育体育系统各学段教师。

第三条 实行中小学教师坐班制,每一位在职中小学教师都要按时上下班。除正常上下班外,各学校要结合各校作息时间实际,安排集中坐班,全天坐班时长为2-3小时,具体坐班时段由各学校根据各校实际科学制定坐班时间中途不能随意离开学校,有课的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正常上课早操、早读或自习按学校规定进班带班。

第四条 坐班时间内无授课的教师,要在校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可进行备课、批改作业、教科研活动、交流探讨教学问题、相互听课、学习培训、家访、辅导学生、在图书阅览室借阅学习等活动不得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如上网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炒股票、玩游戏、玩QQ、玩微信、玩牌等。

第五条 学校各教研组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

第六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师因事、因病等不能坚守岗位的,必须及时向所在学校请假,病、事假三天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审批,其他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虽经请假但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或逾假期不归者,作缺勤处

第七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缩短坐班时,具体坐班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 有临产或不满1周岁婴儿且正在哺乳期的女教师

2. 父母或配偶、子女因病住院治疗期间

3. 本人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仍服药治疗恢复期内的。

第八条 学校须做好教师坐班考勤登记,教师的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培训学习及因公出差等都要登记备案,考勤登记每月累计在校内公布一次。

第九条 坚持校领导带头,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为坐班制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坐班制。寄宿制学校且有住宿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校领导轮流驻校值守,做到学生在领导在,有学生就要有老师。各学校要将教职工坐班情况与评优评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职务(职称)晋升、岗位级晋升等相挂钩,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第十条 县教育体育局督查组将适时对坐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慵懒散拖、阻碍事业发展的干部,坚决果断调整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应付性执行、选择性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被督查发现教师未按要求坐班超过10%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教师病事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元江县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元教体发〔20215)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要为教师设坐班牌,为教师坐班提供场地条件,保障教师有良好的办公环境。无条件集中办公的学校,教师也要按时坐班,并安排人员留守学校。

第十三条 各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校教师的坐班管理规定,报县教体局办公室(人事)审核备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 农村完小和教学点参照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坐班制,并接受所属上级管辖的中心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职工可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教局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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