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1-12-02 08:47:30 点击率: 16 【打印】 【关闭】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教育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云教计[20089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现就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

由每人次300元调整为每人次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考试科目)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上述收费包含报名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命题费、题库建设费、试卷印制费、纸张表格证照印制费、交通运输费、保密保管费、考场租赁费、阅卷费,以及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及聘请专家的酬金等相关一切费用。收费单位除向考生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发放《教师资格证》均不另行收费。

    二、教师资格考试费收取的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云财综[2006168号已转发)的规定执行。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收费公示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考试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五项考试报名考务费和高中毕业生复习统一测验试卷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9185号)中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的规定和《云南省计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220号)同时废止。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教育局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