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901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初审。按照规定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5.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铸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为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制定了《元江县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印发了《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坚决杜绝就地焚烧垃圾、秸秆现象,2022年元江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00%。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元江县3个“千吨万人”和5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完成。目前正在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元江县“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河长制”联系部门职能,检查沿河环境11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河流水域干净整洁。2022年纳入国家、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保持100.00%。三是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落实尾矿库环境整治,核查5个尾矿库相关环保工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抽查了4家尾矿库和1家工业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形成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调度表,督促企业完善修订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对应整改措施逐一完成并验收。全县未发生过任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做好项目选址、环评手续办理、审批等工作,共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环评文件21个,完成环评行政审批项目17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9个项目,对我县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8家企业和排污许可登记的238家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县共开展现场监察37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42人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18件,下达决定书14件,其中处罚决定书10件,共处罚款443,940.00元,免于处罚决定书4件,销案1件,目前还有3件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中。向114家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共受理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案件24件,目前还有1件正在办理中。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件。完成18家企事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估和备案。四是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提请局案件讨论小组讨论17件,提请市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委员会讨论8件。对2021年立案的5件到期未缴纳罚款的环境违法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催缴,共计催缴罚款410,963.00元人民币,现缴纳催缴罚款339,700.00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件。五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年内完成《元江县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编制工作,完成2022年度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环境质量简报和环境监测报告132份,上报县域环境质量季报4期,面向社会公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周报52期和环境质量状况季度简报4期。 3.坚决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决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6项,剩余7项任务正在按序进度推进,1项未达序时进度。受理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5件,5件均已办结并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及市级组织验收工作。聚焦整改滞后的元江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项目,按照2023年年底整改销号的底线要求,扩宽工作思路,想方设法加快整改进度,召开工作调度会6次,下达督办通知10份,按月调度分析研判机制,报送工作进度12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生态保护股、污染防治和生态监测股、法规宣教和核辐射管理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编制与实有数不一致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后只核定车辆编制数1辆,另外2辆为生态环境监测站采样必须保障车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因此,2022年部门决算表附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因此,2022年度决算表附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261,20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1,209.37元,占总收入的86.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7,824.66元,增长9.1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2,055.09元,下降5.2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959,879.75元,增长798,236.80%,主要原因是县级拨入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161,209.37元。其中:基本支出5,738,597.24元,占总支出的80.13%;项目支出1,422,612.13元,占总支出的19.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3,139.33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5,180.62元,下降9.6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958,319.95元,增长206.40%,主要原因是县级拨入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38,597.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08,460.69元,占基本支出的90.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0,136.55元,占基本支出的9.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2,612.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52,155.53元,用于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元江县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监测例行监测运行经费310,456.60元,用于第三方监测服务费、计量器具检校费等支出;洼垤村落、那诺二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450,000.00元,用于洼垤邑慈碑、那诺二掌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支出;曼来镇污水管网建设资金240,000.00元,用于曼来镇污水管网建设支出;元江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启动工作经费170,000.00元,用于元江生态县创建规划编制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1,209.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9%。与上年相比减少501,355.67元,下降7.3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5,12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166,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3,874.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48.1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6,57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5,578.66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153.8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4,841.8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44,21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754,468.50元、公用经费支出527,136.55元、项目经费支出562,612.13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5,2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38,966.00元、购房补贴支出26,32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964.00元,支出决算为81,6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38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24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2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9,964.00元,支出决算为81,6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3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1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按标准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226.00元,增长2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057.00元,增长3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31.00元,下降12.1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保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17,771.85元、维修费28,934.00元、过路过桥费12,460.00元、保险费9,222.15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136.55元,减少830,404.07元,下降61.0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委托业务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021.71元、印刷费3,140.00元、手续费279.00元、电费13,000.00元、邮电费2,216.68元、差旅费85,743.60元、培训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13,244.00元、劳务费40,000.00元、委托业务费54,000.00元、工会经费63,376.56元、福利费39,15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6,77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资产总额7,198,049.89元,其中,流动资产652,642.80元,固定资产6,452,630.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2,776.36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1)。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237.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5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90111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2023102603371684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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