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初审。按照规定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5、完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是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环评关,尤其是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审批各项规定,切实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2、继续加强跟踪协调推进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的巩固,严防反弹回潮,充分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3、继续做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市、县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补齐短板,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 4、持续开展“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合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 5、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的防治和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工地噪声和餐饮油烟等各类环境污染,及时调处各类环境污染投诉,维护社会稳定。 6、继续做好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和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等。 7、开展2018年、2019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应用。 8、配合省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3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8.9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8.27万元,增加36.67%,主要原因为单位上划,人员工资变动,人员经费预算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8.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8.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8.98万元(本级财力618.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8.27万元,增加36.67%,主要原因为单位上划,人员工资变动,人员经费预算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8.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3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27万元,增加19.10%,主要原因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预算增加;项目支出9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生态环境监测例行监测运行经费、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8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3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工资福利支出47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3万元,项目支出79.7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3万元,较上年增加3.89万元,增长63.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主要原因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无增减变化。 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出(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3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6.4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次,共计接待303人次。 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接待费预算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万元,较上年增加4.10万元,增长141.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较上年增加4.10万元,增长141.3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主要原因上年仅预算1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3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重点项目为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0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监管率达到100%;群众投诉、信访、市长热线交办件等办结率达到100%;加强培训学习,保证2021年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到期的人员及时换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反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反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1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与信息反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5、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93万元,其中:办公费36.22万元、差旅费10.14万无、培训费4.02万元、公务接待费3.03万元、委托业务费48.10万元、工会经费6.02万元、福利费6.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为调出1人,办公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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