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批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玉溪市元江县曼来镇马伏洞元江金矿的山川矿业有限公司堆浸黄金,无相关手续,破坏植被,影响生态。 二、整改目标 对涉嫌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对破坏植被进行恢复,消除矿山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矿山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整改存在问题,对涉嫌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二)责令企业限期完善矿洞对面物料“三防”措施,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物料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并根据属性鉴别报告妥善处置。 (三)责令企业限期对元江金矿外围1号堆场进行植被恢复。 (四)督促企业对4号、5号和6号复垦区加强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矿山恢复治理方案。 (五)持续加强矿山日常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2年8月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向元江县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玉环责改字﹝2022﹞8-04号),责令公司停止建设黄金堆浸场项目;2022年11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2022﹞8-06号),罚款15000元。2024年5月17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向元江县山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玉环罚﹝2024﹞1-04号)(玉环罚﹝2024﹞1-05号),对公司处罚款224000元,对冯建川处罚款53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督促企业按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企业停止了堆浸黄金的行为,拆除了堆浸相关设施设备,并对堆场进行全面覆盖。 (二)2024年5月27日,山川矿业有限公司完成了矿洞对面物料防渗膜、竹竿等设施拆除,对堆料进行覆盖封存。5月28日,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矿洞对面物料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并出具检测报告,鉴定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 (三)2024年3月14日企业完成了4号、5号和6号堆场恢复治理工作,种植旱冬瓜树1.6万余棵、播撒了草籽;2024年6月10日,企业完成元江金矿外围1号堆场及旁边空地生态修复工作,种植旱冬瓜树1万余棵。目前,植被长势良好,已达到整改目标。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877-6516339。
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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