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来源:元江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1-23 10:44:24 点击率: 710 【打印】 【关闭】

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1552号)等文件的要求,需开展《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示。您对本方案若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决策事项简介

事项名称: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征收土地

   况:1土地范围项目位于及元江县洼垤乡邑慈碑村民委员会美则村民小组2、土地面积 :征收面积1.3189 公顷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社会风险评估机构:玉溪泽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工作程序:首先由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导则、标准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评估拟决策事项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根据预测的主要不利影响,提出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主要工作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拟决策事项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主要社会影响风险因素:

(一)主要社会环境影响风险因素:

1公众参与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广泛听取意见,公众意见是否能真实、及时反馈

2征地补偿标准是否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土地补偿工作,实物或货币补偿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与近期类似土地补偿标准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可行

3收入影响土地被征收后群众收入减少是否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是否按照相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给予失地农民相应养老保障

(二)主要措施:

1积极与土地被征收群众沟通并告知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细节,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做到及时反馈,使征收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公平、透明

2地补偿标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云自然资〔2020173文件规定的元江县区片标准为基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最合理、最适和当地的补偿办法;相关补偿标准出台后,及时公告,让涉及土地被征收的群众及时了解相关补偿细则,打消他们心中疑虑

3由土地被征收群众所在的街道、社区不定期组织再就业技能培训,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输出,带来相应的收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应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等文件的规定,以“先保后征”为原则,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设置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政策性措施,使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也能保障正常生活。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方案的支持程度;对该方案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该方案涉及到土地征收问题的建议;对该方案涉及到的安置、补偿等问题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2)公示地点、方式:

地点:地方政府网站、单位宣传栏

方式:网络公示、现场公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拟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六、方案实施单位及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元江县同吉路104                              联系电话:0877-6515418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玉溪泽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高仓社区高仓1491

七、有效日期

本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方案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实施方或者评估方联系。

    特此公示!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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