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元江县公安局 时间:2024-01-30 22:40:47 点击率: 28 【打印】 【关闭】

元江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元江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制度规范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方面。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及公开时限,始终坚持及时公开、便民惠民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和程序,不断推进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服务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公开,积极回应政务警务舆情,解答群众留言,严格执行预决算等经费公开,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断增进公安机关行政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方便群众办事,强化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高效。2023年,通过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公开信息228条,其中通知通报公告87条、警务工作109条、执法监督25条、建议提案办理0条、部门预算决算公开2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1条;依托“元江警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稿件1037篇;按时办理答复政府网站群众留言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县公安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接收渠道建设和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做好接收、办理、回复等各项工作,做到积极受理、认真办理、规范答复。2023年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配备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政务公开相关培训2次。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制定完善政府网站管理规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新媒体发布管理规定等五项制度,并报县政府办备案。严格执行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先审核、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和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一事一审核,加强审核把关,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每月对网站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平台建设方面。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除依托元江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外,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开设运维4个政务新媒体号,以“元江警方”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为平台和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政务警务信息,让群众更便捷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举措和工作信息。积极推进110接处警与12345政务热线对接联动,实现了110报警服务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向”联动、平台交办流转,有力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认真办理12345热线办交件,没有出现超期受理、超期办结或者被退办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纳入对县局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加强督促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咨询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部分内设部门信息公开业务不够熟悉;三是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渠道和形式;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