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元江县公安局 时间:2023-01-30 18:16:19 点击率: 288 【打印】 【关闭】

元江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府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有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安工作开放性和透明度以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按照领导分工、岗位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切实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一是配备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配备5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其中2 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管理,2人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1人负责网站维护和技术保障,其余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内勤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后政府信息网站的账号、密码重新更换。二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规定,组织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今年来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3次。

三、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十个栏目,分别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通知通报公告、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警务工作、执法监督、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核程序和审核把关责任,对拟公开的信息实行一事一审核,严格把好政策关、保密关、时效关以及文字质量关。局办公室作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部门,坚持专人每日登录管理网站内容信息,及时发布工作情况、执法动态和公告信息,每日检查网站信息内容,及时发现、修改错误表述等情况,确保网站内容更新及时、准确规范。同时,按照县政府要求,每季度对网站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工作中积极对接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到信息互通,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三)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省、市、县政府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元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及公开时限,不断推进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服务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公开,积极回应政务警务舆情,严格执行预决算等经费公开,开展110接处警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联动工作。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49条,其中通知通报公告11条、警务工作109条、执法监督11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部门预算决算公开3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9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信息公开指南制度目录2条;回复留言3条;依托“元江警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稿件1346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是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不包含本单位其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对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领悟不够透彻,贯彻落实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发布效率较低;部分警种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对本部门应公开事项掌握不清,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人员岗位轮换调动后对政务公开工作衔接不畅,出现更新不及时情况;部分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转载发布的信息存在敏感错误情况。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学习,同时对文件精神落地落实;二是丰富信息发布形式,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满足公众更多的信息需求;三是认真学习掌握政务公开新政策,增强学习主动性,吃透政务公开新要求。四是对发布的内容反复核校,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安全关、舆情关,杜绝转载或发布信息出现错敏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