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公安局设20个内设机构。其中: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指挥中心(情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信访控告申诉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机构均为副科级;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国际合作大队)、行政审批股、纪检监察室等机构为股所级。 元江县公安局派出机构11个,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分别是城区派出所、甘庄派出所、曼来派出所、因远派出所、咪哩派出所、那诺派出所、羊街派出所、龙潭派出所、洼垤派出所、安定派出所、国家自然保护区派出所。 元江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全县的社会政治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 (四)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局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安全技防工作。 (六)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审核或审批、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和行政复议、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核工作,负责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七)负责全县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活动。 (八)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和巩固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十)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一)管理全县常住人口及相关证件办理,负责对全县辖区内的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等事务,受理国籍申请,管理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二)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类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参与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十四)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五)组织、协调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七)指导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八)收集、分析研判邪教组织情况,开展反邪教宣传和教育转化工作,依法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等。 (十九)维护社会稳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 (二十)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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