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1315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章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 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推进“一规划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积极开展中期评估,按照省、市关于“一规划两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我评估,认真撰写中期评估报告,制定元江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方案,对全县10个乡镇(街道)和47家县直部门及1家国有企业开展中期评估,同时认真准备上级中期评估工作,于8月30日顺利通过市级“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元江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抓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存在问题整改,积极做好创示范县创建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责任清单,扎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云南省具体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2.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百名政法干警进百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活动。结合“百名政法干警进百村”活动,全局在编在职干部14名联合16律师及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普法专业队,挂钩联系洼垤乡、龙潭乡2个乡镇14个村(社区)115个村小组,开展包村、联户、到人的普法宣传工作.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8件,受理18件,审结17件(其中:撤销2件、确认违法1件、变更1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及报名审核工作,年内共94人报名参加考试,通过81人。组织开展督察1次,案卷评查1次,共发现全县41家执法单位4项共性问题,44项个性问题;共评查案卷60卷,其中优秀50件,合格8件,不合格2件。 4.抓实抓牢人民调解工作。借力两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整合多元化解的资源力量,结合“矛盾纠纷调解进万家”人民调解专项行动,认真指导各级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2023年,共排查矛盾纠纷240余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7件,调解成功353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6.19%。社会矛盾纠纷和上访案件明显下降(上年同期419件,今年353件),“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9%以上。“云智调”系统、诉调对接系统已启动应用,纠纷案件系统录入率100%。 5.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接收、奖惩、走访、谈话、教育、解矫等制度。2023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205人,累计解除矫正193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89人,其中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未成年矫正对象14人)。2023年,社区矫正对象训诫27人次,警告20人次,撤销缓刑5人。统一标准,注重实用,大力推进“智慧矫正”矫正工作,全力推动“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目前三区18室功能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在申报省级验收。 6.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在监服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刑释人员的信息核实工作,核实率达100%。截至12月底,有在册安置帮教人员(刑释解矫人员)999人,其中重点帮教人员55人,一般帮教人员944人,帮教五年的532人,帮教三年的467人。加强与监狱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刑释人员“必接必送”、“无逢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接送工作,避免或减少刑释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7.树牢人民至上理念,聚力增进民生福祉。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完善,完成10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机器人和81个村(社区)乡村法治通配备,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法》切实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2023年以来共受理228件。律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两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531件。经多方努力,元江县公证处自2023年6月1恢复独立执业,满足各类主体的办证需求,年内办理各类公证78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治股;派出机构10个,包括:澧江司法所、红河司法所、甘庄司法所、因远司法所、曼来司法所、咪哩司法所、羊街司法所、那诺司法所、龙潭司法所、洼垤司法所。下属部门2个,分别是: 1.法律援助中心; 2.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因此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因此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002,997.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10,830.41元,占总收入的97.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2,167.29元,占总收入的2.4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468.86元,增长0.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671.43元,下降0.8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6,140.29元,增长81.24%,主要原因是收回司法局业务用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976,363.73元。其中:基本支出6,517,975.23元,占总支出的81.72%;项目支出1,458,388.50元,占总支出的18.28%;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72.64元,增长0.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9,775.91元,下降2.68%;项目支出增加185,648.55元,增长14.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17,975.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43,097.50元,占基本支出的92.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4,877.73元,占基本支出的7.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8,388.50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补助经费65,961.75元用于支付羊街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一案一补”35,000.00元用于支付村(社区)调解主任办理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普法宣传项目经费100,000.00元用于支付“八五”普法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奖励补助经费98,400.00元用于支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编制外协勤人员市级补助经费204,000.00元用于支付17名编外人员工资;社区矫正经费191,675.00元用于支付矫正对象监管、“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第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00,000.00元用于支付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尾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99,893.00元用于支付法治建设、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补助经费63,458.75元用于支付行政复议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0,830.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2%。与上年相比减少69,671.43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2023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852,07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3%。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119,893.00元;社区矫正803,675.00元;公共法律服务931,358.75元;行政运行4,216,185.11元;基层司法业务300,961.75元;其他司法支出280,000.00元;法治建设100,000.00元;普法宣传10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5,29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7,38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0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00.00元,决算为27,16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19,902.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28%,完成年初预算的3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7,25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72%,完成年初预算的29.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6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19,902.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7,2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财力薄弱,年初预算难以执行到位;二是减少不必要的车辆出行;三是压缩公务接待事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81.67元,增长1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040.67元,下降3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259.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力薄弱,年初预算难以执行;二是车辆出行减少,个人垫付车辆经费尚未形成支出;三是2022年公务接待费未形成支出,2023年增加10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司法厅、 市司法局指导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344.41元,比上年减少1,171,645.37元,下降79.11%,主要原因是编制外人员工资列入人员经费核算,不在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9,376.50元、差旅费9,291.00元、公务接待费4,02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02.91元、其他交通费用246,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134,540.69元,其中,流动资产469,416.36元,固定资产7,665,124.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57,676.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57,676.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82,3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7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74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 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聘管理经费等级支出。 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法治建设: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反映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315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开表20241016061838155.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