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4324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10号)精神,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执行和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和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和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护标准。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元江县水利局、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元江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元江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元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局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7次,通过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方式,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季度派单任务。持续深化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不断提高部门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2.全面落实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一是耕地保护工作方面。市级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33.1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19.36万亩;“三区三线”实际划定耕地保有量33.17万亩,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34万亩。元江县2022年未耕地面积32.62万亩,耕地保护任务比2022年年度变更调查第一次上报国家数据的耕地面积减少了0.5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减少0.50万亩。2023年,我县开展了2021-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工作,截至11月11日,省级审核通过完成整改面积12,566.39亩,完成整改率109.00%;二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面。2023年市级下达我县耕地占补指标入库目标任务为新增耕地数量1,384.00亩、水田规模896.00亩。元江县2023年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7个,其中:补充耕地及提质改造项目中15个,增减挂钩项目2个;目前,完成甘岔、西北灌区等4个项目入库工作,入库耕地数量指标335.48亩,水田规模指标109.00亩,粮食产能指标28.84万公斤。当前结余耕地数量指标345.86亩、水田规模指标0.36亩、粮食产能指标30.51万公斤;三是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面。完成元江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提供了工作遵循。2023年耕地调出耕地面积0.03万亩,2023年耕地调入2.46万亩,耕地流入面积高于流出面积,确保一般耕地不减少;四是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及2023年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方面。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于8月通过国家核查并下发使用。认真开展2023年一、二、三季度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外业调查及内业核查,成果上报部审核。完成元江县YTC(2,013)DHA08号地块等6件供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干坝光伏、普力冲光伏等15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的审核、验收和上报备案工作。 3.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面。有序开展《元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组织完成六个专题研究、“三区三线”划定、工业用地红线等总体规划成果编制,并通过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目前正按省、市要求有序开展备案入库前期工作。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有序推进,已完成3个乡镇规划草案初稿第一轮意见征询;二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面。持续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我县76个行政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已完成县级专家审查、村委会审议、乡镇(街道)审议,于10月底前获县政府批复达100.00%,目前正积极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数据库备案入库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项目备案率50.00%任务目标。 4.全面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一是用地要素保障工作方面。坚决落实“一书一会一函一清单”项目用地保障制度,完成农用地转用组件及上报面积56.93公顷,其中:完成2023年度第一、二、三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49.1公顷,干坝农光互补光伏等7个单独选址用地7.80公顷。受理戛元高速项目第三批临时用地申请,用地面积5.53公顷,待市局审批后备案。制定并实施《元江县县城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二是土地征收及收储工作方面。完成计划收储土地项目2个(曼来镇泥石流安置点和曼来镇加油站),面积共19.12亩,完成率1.35%,兑付补偿费304,200.00元;完成城北加油站、南片区大车综合服务市场等计划储备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项目12个(面积812.59亩),兑付补偿费1,074,900.00元。完成跨江大桥、元江县西环路引水入城一期、迎宾大道提质改造3个计划收储外项目,征收土地18.48亩,兑付补偿费273,800,000.00万元;三是土地供应方面。元江县2023年度计划供应土地13宗,面积共计2,169.81亩,截至目前已完成供应土地11宗,面积共计2,051.25亩,完成土地供应收入22,974,340.00元。定于2023年12月19日拍卖土地3宗,面积91.51亩,拍卖起始价共计85,052,100.00元。 5.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一是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方面。元江县2009年—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基数为2,985.18亩,2023年处置任务为895.55亩(基数的30.00%),目前,完成处置任务2,004.73亩,完成率223.00%;2009年—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基数为771.63亩,2023年处置任务为77.16亩(基数的10.00%),目前,完成处置任务53.00亩,处置率68.70%。正在公告拍卖3宗地(56.277亩),本月成交后,年内完成处置任务可达109.28亩,处置率141.60%;二是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面。元江县2023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13个,面积307.42亩,目标任务完成处置率35.00%以上(即完成面积107.60亩以上)。目前完成处置任务7个,面积114.89亩,处置率37.37%;正在推进剩余5个地块处置工作,力争年内处置率达100.00%;三是超期未开发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面。市级下发元江县2023年超期未开发闲置土地处置8宗,面积180.30亩。目前已完成处置3宗,面积72.34亩,处置率37.37%,已完成年度处置目标任务。 6.全面铸牢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防线。2023年全县共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163处,受威胁群众3,507户18,702人,聘用地质灾害监测员245人。完成巡排查及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648处次、1,961人次。编制了《元江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完成21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站(点)建设及并网运行。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9期,参加培训人员1,154人次,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63次,参演人员6,665人次。完成2个中型以上治理工程竣工终验,开工建设4个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稳步推进11个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申报增发国债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个,拟争取国债资金8,280,500.00元。 7.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一是矿山资源管理工作方面。元江县辖区内共登记采矿权21个、探矿权10个。非煤矿山总数控制指标为19个,现有采矿权占用矿山总数控制指标18个,剩余指标已经玉溪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同意茂期卓铁矿探矿权转采矿权使用;2023年,完成矿业权联勘联审2件,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5件(其中:采矿权4件、探矿权1件);完成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和备案5件,联合印发实施《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年内,完成新设采矿权1个,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16,211,700.00元。2024年,计划出让1个采矿权和1个探矿权;二是非煤矿山巡排查工作方面。2023年至今,共巡排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61次,督查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00户(含重复检查矿山),检查人数135人次,查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36项,已整改36项,整改率100.00%。至目前,非煤矿山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制定并实施《元江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坚决打击整治和遏制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围绕省厅下发的62个图斑矿产资源疑似违法开采问题开展排查,共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另一起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741.00元,并处行政罚款1,874.10元。 8.全面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元江县辖区内共登记采矿权21个,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累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101.93公顷。第一批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涉及元江县共计19个,占损面积共134.82公顷,其中:已完成生态修复10个,修复面积56.00公顷;未完成9个,面积78.82公顷,未完成生态修复的9个矿山的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方案已报市局备案。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涉及元江县共计19个,总占损面积73.58公顷,目前,编制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方案已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备案。 9.全面加大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土地卫片执法方面。截至2023年12月12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元江县土地卫片图斑359个(含分割共计382个),图斑监测面积4,497.20亩,耕地面积959.55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65.46亩。经审核判定:1.合法图斑45个,面积605.39亩;2.违法图斑103个,面积573.78亩;3.其他类图斑234个,面积3,318.03亩。完成整改4个,面积48.16亩;二是历年自然资源督查发现问题、土地违法违规和审计移送问题整改方面。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涉及33个图斑,完成28个,完成率84.85%。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涉及21个图斑,完成17个,完成率80.95%。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涉及4个图斑,完成4个图斑,完成率100.00%。2023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涉及5个图斑,完成4个图斑。审计移送问题涉及41个图斑,完成41个,完成率100.00%;三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整改工作方面。元江县排查填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交汇平台系统3,181宗,占用耕地面积共计2,499.68亩。2020年7月3日以后卫片及其他线索发现新增问题:元江县涉及24宗,完成整改7宗,未整改17宗(含住宅类移交县农业农村局15宗)。 10.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不动产登记工作方面。2023年共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6,072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4,16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441份。受理不动产登记登记信息查询业务4,075人次。至目前共收取不动产登记费842,600.00元,共减免不动产登记费83,350,000.00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通过互联网推送办理的件达2,307件。利用“云南省城乡一体不动产登记系统” 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共受理54件,推送电子证照54份。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2023年元江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均办理时限为0.3个工作日,全市排名第五名。年内丽景园小区实现“交房即交证”,甘庄工业园区亿达合金、甘庄工业园区鼎元公司5块宗地和曼来加油站实现“交地即交证”。完成元江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及不动产登记数据质检汇交工作,2023年7月26日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线上“一窗办理、并行办理”模式,实现水、电气同步办理;二是政务服务审批工作方面。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上公开元江县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及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98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25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7项,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1.全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盘活土地资源,为6宗(8.52万亩价值5,600,000,000.00元资产)甘庄国有农用地换发不动产权证并配置国有平台公司;为12宗(价值112,000,000.00元资产)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12宗国有土地换发不动产权证并配置国有平台公司;拟收回普洱天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31.74亩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价值约21,341,800.00元),与平台公司进行一二级联合开发;配合县国资委持续对金珂公司576.00亩、云南瑞江木业有限公司(纤维板厂)134.90亩土地进行盘活。运用“土地整治+N”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2022年土地整治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批)320,000,000.00元融资放款229,000,000.00元(累计放款284,000,000.00元);2022年土地整治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二批)105,000,000.00元融资放款26,000,000.00元。 12.信访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方面。今年收到信访事项16件,均已办结。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涉及行政复议案件2件,1件维持,1件准予撤回;涉及行政诉讼案件4件,1件撤销,3件正在审理。承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共4件;二是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组织开展了“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宣传活动。今年来,召开培训(座谈会)12期,发放保护耕地政策、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宣传单、宣传画11,600份和环保袋9,000个,出动宣传工作者118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股、地质环境与矿业权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机关 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红河自然资源所 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澧江自然资源所 5.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甘庄自然资源所 6.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因远自然资源所 7.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曼来自然资源所 8.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咪哩自然资源所 9.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龙潭自然资源所 10.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洼垤自然资源所 1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羊街自然资源所 1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那诺自然资源所 13.元江县土地储备中心 14.元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5.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3,358,265.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46,225.58元,占总收入的90.2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12,039.93元,占总收入的9.7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911,298.66元,增长31.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562,717.51元,增长19.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0,348,581.15元,增长1,559.79%。主要原因是:2023年安排的土地收储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元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拨入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工作经费等共计1,058.2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3,696,318.75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0,852.96元,占总支出的9.33%;项目支出103,085,465.79元,占总支出的90.6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7,347,723.94元,增长31.6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4,824.00元,增长1.68%;项目支出增加27,172,899.94元,增长35.79%。 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招录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7人,故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拨入土地收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10,852.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7,653.96元,占基本支出的96.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199.00元,占基本支出的3.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085,465.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4,966,472.62元,其他类支出18,118,993.17。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土地收储项目资金48,596,050.00元,其中:支付2023年土地收储项目资金48,596,050.00元。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36,370,422.62元,其中:支付元江县土地整治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资金36,070,422.62元,支付龙潭乡期吉下寨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300,000.00元。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资金265,000.00元,其中:支付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265,000.00元。 4.其他支出17,853,993.17元,其中: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3,810,000.00元,支付收回原元江县国营红光农场土地补偿费2,693,900.00元,支付22年元江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169,960.44元,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31,447.49元,支付自然资源局业务经费11,148,685.2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49,713.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44%。与上年相比减少48,845,555.91元,下降73.57%,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困难,2023年未安排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地灾项目资金安排较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6,673,86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3%。主要用于支付土地转征报批、土地收储、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7,48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4,849.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543,18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8%。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运行。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3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6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支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7,4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元,决算为17,47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3.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4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4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元,决算为17,4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3年度财政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其他资金中列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096.00元,下降67.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096.00元,下降67.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2022年度财政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其他资金中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主要用于开展自然资源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业务等相关自然资源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199.00元,比上年减少707,045.88元,下降64.85%,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2023年度未能足额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元江县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分经费从其他资金中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8,647,399.06元,其中,流动资产15,729,119.46元,固定资产2,918,279.60(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817,089.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6,795.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彜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8004324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4101705332125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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