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001000 元江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江县统计局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综合股、农村经济统计调查股、工业统计调查股、服务业统计调查股四个科室。下设2个单位,即:地方调查队和普查中心;派出机构10个[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各下设单位及派出机构没独立核算,统一由县统计局统一核算,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有1辆越野型一般公务用车。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7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元江县统计局围绕“努力工作、依法统计”,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抓手,努力做好预测预警工作。 2017年实现生产总值81.6亿元、增长1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8亿元、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17.6亿元、增长21.5%,其中:工业增加值13.3亿元、增长21.3%,建筑业增加值4.4亿元、增长22.5%;第三产业增加值44.2亿元、增长13.6%。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96.9亿元,增长3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5亿元,增长12.5%。财政八项支出17.6亿元、增长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66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06元,增长9.5%。 (2)专注统计本职工作加强统计服务 元江县统计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全面完成各项专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抓好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对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等发展情况作出统计分析。为了确保2017年全县经济运行实现良好的运行态势,统计部门早谋划、早布置、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从数据源头入手,深入乡村、企业等进行调研分析,加大统计业务指导,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按照国务院《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和《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实施细则》的布署和要求,组织开展2017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框更新和摸底调查工作,对涉及的7个乡镇(街道)15个村级单位,开展抽选、确认、小区图绘制、样本框抽选、入户摸底等工作,确保我县住户调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样本代表性、数据真实性。 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一是撰写了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信息92期;二是编制了《元江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8期,约稿、分析材料8篇,发布了2016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50册,编撰出版《元江县2016年统计年鉴》200本,提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完成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三是积极配合县委办、政府办及县发改局、工信局等重要决策和经济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大量翔实、可靠的数据资料;四是充分利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公布统计信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供社会各界人士参考;五是2017年服务承诺为社会各界人士限时办结255件,限时办结率100%。通过上述各种措施、各种服务方式,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了统计优质服务,为各级党政领导迅速、准确地掌握县情,把握元江县域经济的运行特点和发展动态搭建了一个优质的服务平台。 (3)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元江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玉政发〔2015〕17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主导、统计牵头、分级负责”的普查原则,有序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目前全县数据平台共成功上报并验收43864份(其中普通农户42307份、规模农业经营户645份、农业生产单位普查表912份)、乡镇普查表10张、行政村表81张。 (4)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采用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形式,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走进基层,利用各专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业务培训会议和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机会,加强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二是把《统计法》宣传工作写入统计局与统计站签订的《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三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7〕36号)、《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17〕102号)和《玉溪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玉统发〔2017〕56号)要求,对8家在库“一套表”法人单位展开了审核、清查。经逐一核查,8家法人单位都有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也不存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 (5)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统计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来抓,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议。按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反腐倡廉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三是按照“两个责任”落实的精神,制定元江县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切实把一把手作为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与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明确到位;四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五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网络。2017年,局机关未发生违反廉政相关规定的行为,无因违纪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6)积极做好挂钩联系工作,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驻村帮扶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果洛垤阿者打小组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制定详细的帮扶措施。一是协调油桃树苗11000棵,为每户建档立卡户提供种苗500棵,引导农户发展经济林果种植,稳定提高贫困户中长期收入。二是协调鸡苗440只,每户分发20只小鸡,帮助和指导贫困户发展小鸡养,改善贫困户日常生活质量;三是驻村工作队员多次进村入户发扬“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不辞千辛万苦、不怕千难万险”的工作法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通过思想帮扶教育,鼓励他们发扬不等不靠、自立自足,靠双手致富的精气神,增强信心,破除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并购买食用油、大米、棉被等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进行看望,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切实了解掌握情况;四是按元民发电〔2017〕6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排查“四类人员”走村入户做到“四清”,全面实现了“四类人员”的动态管理。 开展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工作。农村贫困监测抽样调查工作是市政府交给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17年开展工作以来,我们主要从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按要求完成了全县182户记账户的样本抽取工作;二是对涉及的1镇4乡分管领导、贫困监测业务员、抽样调查辅调员及记账户做好全面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三是对监测数据及时汇总上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县统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统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984,337.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7,337.61元,占总收入的94.03%;其他收入477,000.00元,占总收入的5.97%。2017年决算总收入为7,984,337.61元,比上年增加1,263,456.72元,增15.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7,337.6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11,524.77元,增加原因是原因一是新增人员;二是调资相应社保费增加,公积金增加;三是因公车改革新增交通补贴,四是综合考评奖金额增加。 其他收入477,000.00元,比上年减少478,068.05元,原因是2016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 2016年是培训、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等相关基础工作,普查经费比2017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统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659,416.11元。其中:基本支出6,802,752.39元,占总支出的88.82%;项目支出856,663.72元,占总支出的11.18%;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805,879.96元,增11.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06,487.74元,增长11.59%;项目支出增加99,392.22元,增长13.13%;增加原因一是新增人员;二是调资相应社保费增加,公积金增加;三是因公车改革新增交通补贴,四是综合考评奖金额增加。 2016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 2016年是培训、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等相关基础工作,普查经费比2017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统计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9,770.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0,758.08元,增36.88%,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 2016年培训会议费、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等相关基础工作,普查经费比2017年增加所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6,663.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392.22元,增4.45%,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年, 2016年培训会议费、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等相关基础工作,2017年1月1月至2017年3月31日是正式普查期,普查2016年全年数,2017年4月至12月是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期,普查经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2,200.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2%。与上年对比增加1,354,296.96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二是调资相应社保费增加,公积金增加;三是因公车改革新增交通补贴,四是综合考评奖金额增加,五是普查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83,81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215,376.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582.8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9.455.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400.00元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5,5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主要用于退休支出15,500.00元,养老保险支出550079.60元; 3.医疗保障和就业计划生育(类)支出248,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4.农林水(类)支出11,09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各乡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283,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缴职工住房公积金227,043.00元,购房补贴56,318.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77.80元,完成预算的379.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4,964.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776.86元,完成预算的8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37.00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3,777.80元,比上年增加19,827.39元,增长21.06%,增加原因主要是今年有1人因公出国(境),而上年无此费用。“三公”经费分项目,1.因公出国(境)费74,964元,已按相关要求报批,手续齐全,上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76.86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820.61元,下降58.51%,主要原因是2017年只有一辆公务用车,而2016年1-8月有2辆公务用车,2016年9月因公车改革拍卖一辆公务用车;3.公务接待费12,037.00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316.00元,下降59.18%,公务接待费用下降原因一是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接待费增加,二是我局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4]7号),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4,964.00元,占65.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76.86.00元,占23.55%;公务接待费支出12,037.00元,占10.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4,964.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参加云南省统计局组织到美国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776.86元,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776.8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37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2,037.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人次24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省、市统计局及调查队到我县进行统计工作指导,三农普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县统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2,319.11元,与上年对比减省13,127.26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上年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4,114.5元、差旅费74,313.48元、培训费23,647.00元、公务接待费12,037.00元、委托业务费210,000.00元(住户调查补贴及三农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6,476.86元、其他交通140,669.00元(公车补贴)、因公出国(境)费74313.48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江县统计局资产总额3,110,951.65元,其中,流动资产1,529,331.15元,固定资产1,581,620.5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7,199.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3,8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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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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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110951.65 | 1529331.15 | 1581620.5 |
| 352809.00 |
| 1228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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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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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江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玉政发〔2015〕17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主导、统计牵头、分级负责”的普查原则,有序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目前全县数据平台共成功上报并验收43864份(其中普通农户42307份、规模农业经营户645份、农业生产单位普查表912份)、乡镇普查表10张、行政村表81张。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农业普查:在中国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199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将在2015年启动。2016年是清查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3月是式普查阶段,4月至12月是普查数据审核验收阶段,2018是普查数据开开阶段。这标志着时隔10年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启动,摸清新时期“三农”新家底农业普查在中国每十年进行一次。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2、城乡住户一体化统计调查: 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市及各县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县哉经济考核、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 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度提供数据,经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22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5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99号)等文件规定,玉溪市将于2013年1月正式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 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实施难度较大,为确保全市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调查户和辅助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给予一定的业务培训经费及记账户补贴,业务培训费按调查户每年培训4次,每户标准50元/次;城乡调查户每户调查按每户200元/月;辅助调查员每人误工补贴按300元/月计发。补助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分别纳入市、县区两级统计专项经费预算。 元江县统计局 2018年10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001111 元江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18112718417(1)2018101905331696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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