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0-17 15:58:17 点击率: 49 【打印】 【关闭】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和质量监测;宣传农业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

2.推广农业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等工作;

3.负责组织农产品绿色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指导农产品绿色生产;组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服务等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建设、鉴定及验收管理服务;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及防治等工作;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

5.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元江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1)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地块边界核实、种植结构调查,2023完成两次动态调整数据核实。2023年完成10个农产品协同监测和2个国控点农产品、土样的采样、制样、流转工作。收集304块图斑台账资料,按时完成材料上报。

2)开展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调查工作情况。深入乡镇(街道)抽取120户农户及所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秸秆产生量与利用量基本状况,全面掌握全县的秸秆资源及综合利用状况;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城镇周边、过境公路两侧、特殊区域进行日常监管,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进行劝导。共出动车辆10车次,人员30人次,发放《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00份。

3)加强普通野生稻日常管护。聘请专人看护保护点,开展保护区内清除杂草杂质3次,严格登记外来人员进入保护区,使用铁笼机械进行捕鼠灭鼠,加大对周边农户宣传保护力度,共投入日常管护经费31,000.00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建设600米外围防护栏、看守房电路改造、绿化保护区大门、立保护区标志牌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资金114,000.00万元;开展保护点资源状况监测,物种种群密度监测、物种丰富度监测、物种生长状况监测等监测工作。通过加强保护,野生稻种群密度有所增加。

4)推进中国起源作物基因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完成《中国起源作物基因多样性的农场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云南省水稻地方品种保护实施方案》和《中国起源作物基因多样性的农场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云南省水稻地方品种保护文化宣传方案》;进行基线调研,完成问卷120余份;建立蚂蚱谷和红河紫谷水稻地方品种种植核心示范区1个,示范面积37.00亩(蚂蚱谷12.00亩、红河紫谷25.00亩)。多次邀请领导专家进行指导,完成文化宣传展板2块,发放宣传册100份,宣传单1,000份。

2.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工作

完成绿色食品续展2家企业3个产品、绿色食品年检7家企业16个产品、有机产品新增加转换证3家企业3个产品;完成有机产品换证1家企业15个产品,正在申报绿色食品4家企业17个产品。全县目前持有效证书的绿色食品9家企业20张证书20个产品、有机产品5家企业7张证书23个产品、无公害农产品2家企业2张证书3个产品、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个;加强宣传培训,指导规范用标,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训会芒果产业大会春风万里  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元江站)等宣传方式,深入乡镇(街道)及企业进行宣传指导三品一标知识、品牌打造等12次,发放《云南省绿色/有机宣传手册》、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等宣传资料200份,举办宣传培训会6次,出动工作人员54人次,制作绿色食品获证主体管理信息公示牌9个。三是加大用标检查,维护品牌形象。对我县9家绿色食品获证企业进行用标检查和对2家大型超市进行三品一标市场用标抽查,共抽查用标产品绿色食品17个、有机产品3个、地理标志产品3个。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农村厕所革命。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卫生户厕改建任务1,250座,卫生公厕改建任务10座。截目前,户厕完工1,049座,完工率83.92%,全县共有农村卫生户厕22,491座,卫生户厕普及率达58.26%;公厕开工12座,完工11座,完工率110.00%,全县共有农村卫生公厕393座,实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卫生公厕全覆盖。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县10个乡镇(街道)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37个自然村实行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8个非城关镇(镇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县城处理乡镇3个(甘庄街道、曼来镇、因远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37.50%;7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转运到县城处理行政村1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9.48%;740个自然村转运到县城的自然村184个,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24.86%。全县8个非城关镇中,配备垃圾车15辆,配备垃圾箱、垃圾池、垃圾桶等253个;77个村(居)委会740个自然村配备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桶等收运设施2,218个。实现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

4.农村能源工作

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举办农村沼气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及综合利用培训班10期,每期30人,共计300人;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赶集天等人口较为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宣传5场次;宣传日出动人数15人次、群众答疑35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520份、出动检查人数18人次;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目前全县排查录入微信小程序沼气池5,734个。共查出的问题56起,督促整改56起,全年未发生一起沼气安全事故。

5.疫情防控及三创一行动工作

结合实际,巩固提升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按时上报网格化管理区域值日情况,并形成了每周按科室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工作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和教育手段促使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盛况、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严明2022年清明、五一、端午、傣族花街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等。

2)狠抓工作纪律。一是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严明组织纪律,严禁出现迟到、早退、漏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现象。二是要加强学习教育。要求干部职工把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充分结合起来,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进工作开展。三是狠抓工作作风。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农业农村局、我站财务管理制度。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农村能源办、农环办、绿办、野保办、农村人居办。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1,824,368.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4,368.69元,占总收入的96.1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8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468.47元,增长5.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3,468.47元,增长6.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5,000.00元,下降17.65%。主要原因是年初按正常经费预算,本年度其他收入(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收入合计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1,932,147.36元。其中:基本支出1,705,741.51元,占总支出的88.28%;项目支出226,405.85元,占总支出的11.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4,964.37元,增长5.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841.29元,增长3.95%;项目支出增加30,123.08元,增长15.3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按正常经费预算,本年度其他收入(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5,741.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94,088.19元,占基本支出的9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53.32元,占基本支出的0.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405.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开展农业野生稻保护区管护经费支出48,627.18元,用于野生稻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工作及基础设施修复费;

2.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经费支出31,759.11元,用于日常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

3.开展云南省水稻地方品种保护文化宣传经费11,669.60元,用于开展水稻地方品种保护文化宣传工作经费支出;

4.开展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经费29,319.96元,用于开展城乡统筹转户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4,368.6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0%。与上年相比增加113,468.47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年初按正常经费预算,本年度基本工资变动,导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79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4%。主要用于单位的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4,92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61,72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9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4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4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4.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2,4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没有支付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90.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90.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资产总额232,866.89元,其中,流动资产148,236.79元,固定资产84,630.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796.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34,538.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国有资产是指企事业等组织机构中,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在产品等流动资产。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