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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 2.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牵头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好扶贫开发规划。 3.负责组织拟订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组织下达,并配合财政部门指导、督促、检查、监管好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 4.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和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编制乡级路线图,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落实、考核工作。 6.统筹做好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和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落实,动员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7.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 8.承担元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元江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职责。 9.牵头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报道和经验交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扛实党政主体责任。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发展头等要事和首要民生工程,始终坚持“四个不摘”总要求,做到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让脱贫基础更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双组长、双办公室、按月调度机制,认真落实“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要求,乡村振兴6个专项工作组强化统筹协调。年内召开县委农村工作会议7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1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13次、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6次,按月调度会12次,强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2.压实行业部门职责。紧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印发《元江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协同发力,推进各类资源有效配置,综合运用产业就业、教育帮扶、健康帮扶、金融帮扶、综合保障等措施,分类帮扶、动态帮扶,因人因户制定帮扶措施,及时开展监测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3.严格落实帮扶责任。调整充实县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定点帮扶力量,向33个脱贫村选派99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调整110个市县单位对全县81个行政村做到定点帮扶全覆盖。印发《元江县2023年度驻村帮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分级负责、派员单位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每月派发驻村工作队任务清单,切实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组织召开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责任不松、帮扶力度不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重点对象结对帮扶促增收工作的通知》,以定点帮扶单位、乡村干部以及驻村干部为帮扶责任人,对2022年收入下降(含连续两年下降)、2022年收入低于10,000.00元以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023年收入可能下降以及2023年收入可能低于10,000.00元等4类重点群体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 4.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发挥“三级”监督作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和纪委监督内容,构建大监督格局。县委县政府领导到各乡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督查调研,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等行业部门组成督导专班开展专项督查检查5次,对标对表进一步推进各级督查问题整改。印发《元江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筹监督力量,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5.做好政策衔接,织牢兜底保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政策,严格落实“摘帽不摘政策”要求,制定《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包保责任制》《元江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重点对象结对帮扶促增收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元江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实现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政策全覆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稳定,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入学率、脱贫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100.00%,符合享受低保、五保兜底政策实现应保尽保。继续落实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农村饮水安全持续提升。 6.聚焦增收工作,强化政策落实落细。为推动巩固提升脱贫人口可持续增收,推进《元江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元江县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元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元江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措施落实。强化定点帮扶、金融帮扶、消费帮扶和社会帮扶,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合力攻坚,组织开展“新春”“金秋”行动和工会会员慰问消费帮扶活动,采购金额达563,860.00元,帮助协调销售60,649,000.00元,有效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2023年度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累计人均纯收入达18,221.34元,同比增幅10.54%。持续加强兜底保障,向4,047户6,551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9,975,735.00元,向382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859,485.00元,向582户临时困难家庭发放救济金2,064,200.00元,向5,546人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4,422,300.00元,向77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难儿童发放补助1,116,460.00元,实现动态监测下的“应保尽保”。 7.抓实小额信贷,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定点帮扶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且意愿发展产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加大对逾期贷款催收追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贷款逾期情况,制定“一户一策”贷款催收方案。做好贷款资金监测统计,承贷银行完善提醒机制,确保按期诚信还款。年内发放小额信贷累计465笔,共21,623,100.00元,超过去年发放13,254,100.00元(2022年发放226笔8,369,000.00元)。全县小额贴息贷款逾期金额共4,791,500.00元,逾期124笔,总逾期率12.79%。 8.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巩固提升。强化教育帮扶。2023年开展各类线上资助工作和现场培训10场次,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2,128人23,008,900.00元。持续加强控辍保学,落实“双线四级”责任制,开展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和有辍学风险学生家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脱贫家庭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做实健康帮扶。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保率100%。全县卫生院及卫生室建设全达标,完成家庭医生签约101,087人,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签约率100%。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全面落实,大病救治率达100%。推进农村新增危房改造。持续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元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共518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28户,开工数28户,开工率100%;农房抗震改造计划任务490户,开工490户,开工率100%。持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2023年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16件,规划城乡供水一体化行动项目5件,全县488件农村供水工程全部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 9.做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自下而上线下开展日常监测。压实乡镇、村组及驻村干部监测排查责任,常态化走访与集中化排查相结合,聚焦农户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工作重点,实现对所有农村常住人口常态化监测,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今年以来共识别监测对象36户139人,风险再标注4户19人,风险消除42户129人。自上而下建立数据预警机制。按照“一月一比对、一月一反馈”工作要求,乡村振兴、民政、医保、卫健、水利、住建等13个部门建立重点人群预警数据交换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逐户逐人核实、综合研判分析,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对象。共推送预警信息目前共推送预警信息12批次7,061条。进一步加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做到符合条件人员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扶尽扶,实现困难群众“找政府”畅通无阻,年内群众共申请救助627件,已办结625件,办结率99.68%,无超时件。 10.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发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产业发展先进县”优势,围绕粮食、烤烟、甘蔗、蔬菜、畜禽养殖等传统重点产业,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在“一核两带三区”生产力空间布局框架下,打造热坝区综合特色经果、山区林农生态经济、半山区粮烟蔗林果畜3个农业产业带,构建水果、烟草、蔬菜、花卉、中药材、畜禽6个重点产业及粮食、甘蔗、茶叶等协同发展的“1+6+N”产业体系。2023年通过电商平台帮助销售芒果等农特产品实现收入60,635,000.00元,全县4,630户烟农种植烤烟60,000.00余亩,烤烟产业带动1,253户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面积14,154.00亩,交售量1,733,300公斤,实现收入58,881,260.00元,户均46,992.9元,有效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持续落实“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大抓基地建设项目,全县在库农业产业基地1,683个,申报省级基地7个、市级基地34个,认定县级基地179个。认真落实“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全县61家企业51个合作社对有产业发展条件的5,886户23,543人脱贫群众实现了“双绑”。认真落实“双绑”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合作机制、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产业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培训就业全覆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底线。发展壮大农业主体。持续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农业企业为1,022户,净增352户,完成市级净增任务126户的279.37%,完成县级净增任务614户的57.33%;农民专业合作社243户,净增23户,完成县级净增任务26户的88.46%;农业龙头企业31户,净增5户,完成市级净增任务5户的100%。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4个、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个、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3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2个。加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对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投入。2023年共投入39,220,000.00元实施产业项目28个,占比75.85%,中央和省级资金产业占比达74.05%和78.45%,均超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要求。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生猪标准化养殖、农业科技示范园、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等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元江萨王纳·元气谷田园综合体,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抓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7,800,000,000.00元,完成农产品加工产值4,000,000,000.00元、增长10%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立82家村(社区)服务公司,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径,引导有能力、能带富人员返乡创业,盘活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现输出与引流两不误、两推进,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00,000.00元以上。脱贫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全县完成培养217人致富带头人,其中33个脱贫村每个村均达到5名致富带头人。 11.做实就业帮扶促增收。积极打造“党建+人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红色劳务”服务品牌。2023年推送线上线下推送岗位15,896个,不断拓宽农民工就业信息渠道。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9,290人,完成市局目标任务的100.42%,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0,160人,其中省外转移3,010人,转移就业率66.21%。建设就业帮扶车间5个,共吸纳农村劳动力127人,其中脱贫劳动力67人,拨付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资金120,400.00元。开发乡村公益岗位1,752个,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就业681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整合各部门资源,创新培训形式、突出实地实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219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就业培训652人次,为脱贫劳动力拓宽了就业渠道。截至当前,全县脱贫(监测)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完成累计发放3,370人,发放资金3,370,000.00元。2023年雨露计划毕业生105人,继续升学或已实现就业100人,升学或就业率达95.2%。持续落实“雨露计划”政策,年内补助702人次1,687,000.00元。 12.做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入12个易地扶贫搬迁点开展劳动力信息大排查,整合部门力量,强化技能培训,宣传就业扶持政策,引导有能力的群众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实现就业433户1,073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强化种植养殖技术培训777人次,整合各类资金13,500,000.00元用于安置区后扶产业发展,重点用于茶叶、烟后经济作物发展,对有产业发展条件且有意愿的搬迁脱贫劳动力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推进以工代赈项目,争取实施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伙浦安置点和因远镇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吸纳当地群众301人,发放劳务报酬5,090,000.00元。抢抓能源领域实施以工代赈的工程项目6个,吸纳当地群众2,295人,发放劳务报酬29,080,000.00元。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住得安、稳就业、能增收、环境美、治理优的目标。 13.做好项目衔接,发挥资金绩效。2023年全县到位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710,000.00元(其中中央资金30,600,000.00元,省级资金21,110,000.00元),实施项目45个,其中产业项目28个,投资39,220,000.00元,占总投资75.85%,实现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55%以上目标。其中: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项目22,660,000.00元,占比74.05%。省级衔接资金 用于产业项目16,560,000.00元,占比78.45%。目前所有项目正有序推进,资金拨付达到序时进度。经村申报、乡审核、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集审和市级审核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元江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库计划项目58个,预算总投资88,630,000.00元,其中:衔接资金74,430,000.00元、其他资金14,200,000.00元,现已呈报市级审核审定。 14.抓实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擦亮宜居底色。乡村建设行动有序推进,加快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全县完成农村卫生公厕改建17座,完工率100%;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建990座,完工率100%。已完成污水治理行政村数4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7.14%。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创建绿美乡镇2个、省级绿美村庄2个、市级绿美村庄74个,四星级美丽乡村1个、三星级美丽乡村2个。我县8个非城关镇镇区生活污水垃圾及740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85.27%。完成曼来镇、因远镇、羊街乡、那诺乡、洼垤乡、龙潭乡6个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施覆盖率达75%。乡村治理持续改善。基层党建“四级联创”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加强,制定完善全县81个村(社区)村规民约,设立由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任主任,治保主任、调解主任为成员的村级综治工作室。81个村(社区)共划分806个网格,实现全域覆盖,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配备网格长567人,网格员1,465人,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乡风文明逐步凸显,群众获得感、认可度、满意度不断增强。 15.强化持续增收,脱贫成效硬提升。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2023年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8,221.34元,同比增幅10.54%,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与全县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全县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4,757.52元(增幅12.4%)、搬迁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17,788.90元(增幅15.14%),全县脱贫人口(不含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8,518.67元(增幅10.48%),监测对象、搬迁群众等重点群体人均纯收入与全县脱贫群众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全县人均纯收入低于8,500.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16.落实惠民服务,提高群众认可度。加大培训力度。聚焦能力提升,采取“线上+线下”“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方式,分级分类组织参加各级培训,定期对驻村工作队员在岗情况、履职情况进行调度,用好“三讲三评”工作机制,督促驻村工作队员熟悉乡情、村情、户情,尽快进入角色,提升驻村工作队员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基层。压实驻村责任。为切实加强我县驻村工作队管理,更好地发挥驻村工作队生力军作用,印发《元江县推动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实施方案》,要求常态化进行走村入户,进行惠农惠民政策宣传,了解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制定增收措施,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工作,依托线上微信群,线下村响等载体,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意义,努力增强群众清洁卫生意识,群众对驻村干部的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管理股和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965,687.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65,687.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118,421.77元,增长138.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18,421.77元,增长138.8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965,687.65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547.53元,占总支出的19.43%;项目支出11,252,140.12元,占总支出的80.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295,222.70元,增长146.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1,026.84元,增长25.48%;项目支出增加7,744,195.86元,增长220.7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13,547.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06,888.04元,占基本支出的92.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6,659.49元,占基本支出的7.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52,140.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生产发展类项目支出5,299,000.00元,社会发展类项目支出840,000.00元,贷款奖补和贴息类项目支出2,401,483.52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支出2,711,656.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5,687.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295,222.70元,增长146.29%,主要原因是增加脱贫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监测)人口公益岗位补助项目、脱贫人口“人人持证 技能致富”专项行动培训项目、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92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2,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031.84元,遗属生活补助7,39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2,31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3,150.47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020.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142.7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452,25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993,457.51元,其中:基本工资634,275.00元,津贴补贴497,520.00元,奖金104,145.00元,绩效工资617,43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87.5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9,9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206,659.49元,其中:办公费27,150.00元,印刷费11,900.00元,水费1,989.80元,电费12,402.50元,邮电费3,000.00元,培训费7,768.00元,公务接待费6,46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81.19元,其他交通费用61,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5,200.00元;项目支出11,252,140.12元,其中:生产发展类项目支出5,299,000.00元,社会发展类项目支出840,000.00元,贷款奖补和贴息类项目支出2,401,483.52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支出2,711,656.6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1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18,78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决算为61,16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28,981.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38%,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元,决算为32,18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62%,完成年初预算的357.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1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61,16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28,981.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元,决算为32,1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以前年度未支付完的三公经费在2023年完成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6.68元,下降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260.68元,下降4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184.00元,增长257.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以前年度未支付完的三公经费在2023年完成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659.49元,比上年减少139,438.47元,下降40.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150.00元,印刷费11,900.00元,水费1,989.80元,电费12,402.50元,邮电费3,000.00元,培训费7,768.00元,公务接待费6,46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81.19元,其他交通费用61,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5,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4,390,610.29元,其中,流动资产4,301,868.40元,固定资产88,741.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9,695.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231.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项,账面原值77,46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65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5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65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657.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8003630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710291774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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